对方孝孺被诛十族案的质疑资料(草稿)
独秀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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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两代正史中没有方孝孺被诛十族案的记载
1、明政府官修之《明实录》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九》:
乙丑,……时有执方孝孺来献者,上指宫中烟焰谓孝孺曰,此皆汝辈所为,汝罪何逃?孝孺叩头祈哀。上顾左右曰勿令遽死。遂收之。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九》:
……丁丑,执奸恶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其辜,磔戮于市。
两处都没有方孝孺被诛十族案的记载。
2、满清编修的《明史》
《明史·卷141:列传第29·方孝孺传》:
先是,成祖发北平,姚广孝以孝孺为托,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成祖颔之。至是欲使草诏。召至,悲恸声彻殿陛。成祖降榻,劳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成祖曰:“彼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曰:“此朕家事。”顾左右授笔札,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诸市。孝孺慨然就死,作绝命词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鸣呼哀哉兮庶不我尤!”时年四十有六。其门人德庆侯廖永忠之孙镛与其弟铭,检遗骸瘗聚宝门外山上。
孝孺有兄孝闻,力学笃行,先孝孺死。弟孝友与孝孺同就戮,亦赋诗一章而死。妻郑及二子中宪、中愈先自经死,二女投秦淮河死。
永乐中,藏孝孺文者罪至死。门人王稌潜录为《侯城集》,故后得行于世。
没有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记述。既然方孝孺是“历史上唯一被诛十族的人”,既然其学生、门人作为第十族也被诛,既然“藏孝孺文者罪至死”,又何来门人录其书并传之后世?
《明史·卷5:本纪成祖一》
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坐奸党死者甚众。
此处只有“坐奸党死者甚众”而无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记载。
众所周知,满清文人编修《明史》对明代历史有歪曲、造谣之实,如《明史》曾记载张献忠在四川“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明史·卷309:列传第197流贼)。但为什么《明史》没有记载方孝孺被诛十族以更好地抹黑明朝皇帝呢?
二、其它相关史料著作中没有诛十族的记载
1、明代有关建文遗臣的著作中没有相关记载
有关方孝孺的事迹在仁宗为建文旧臣平反后就有所记载,但是,这些史料都没有提到方孝孺被诛十族。如成化年间的宋端仪的《立斋闲录》、《革除录》等关于建文忠臣的书。明史上说“端仪慨建文忠臣湮没,乃搜辑遗事,为《革除录》。建文忠臣之有录,自端仪始也。”《立斋闲录》的记载:
文庙初即位,欲诏天下,问姚广孝可代草者。曰:“必须方孝孺。”召之数次,不来。以势迫之,不得已,孝孺持斩衰而行。见文庙,命草诏,乃举声大哭曰:“将何为?”辞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笔,即投于地,曰:“有死而已,诏不可草。”文庙大怒,以凌迟之刑刑之,夷其族。
《革除录》的记载:
孝孺不屈,系狱。遣人谕旨,终不从。寻诏天下,广孝举代草者,曰:“必须方孝孺。”召出,自狱斩縗而见,命草诏草诏,曰:“有死而已。”遂就戮。
这两本书中也没有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记载,《立斋闲录》还列出“夷其族”相关人员名单:
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