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密码法》施行后,商用密码产品的管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密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将由行政审批调整为检测认证管理,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实施“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采取支持措施,鼓励商用密码产品获得认证。对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商用密码产品实施强制性检测认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答:根据《密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将由行政审批调整为检测认证管理,国家密码管理局不再实施“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商用密码认证制度,采取支持措施,鼓励商用密码产品获得认证。对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商用密码产品实施强制性检测认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