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即位初,不顺者寥,或有崇新教而保守者亦奉王。五月,新内阁许以高俸赡王。苏国阿吉伯坎贝氏叛。六月,孝王庶子蒙茅公司各氏詹亦叛;阿吉伯事败伏诛。七月,王败蒙茅公于塞沼,诛之。王严令惩逆,国人始以王为暴。王乃谋筹军以自保,而以天主徒帅之,遂与内阁相左。十一月,罢阁。终王之朝,内阁不复。
二年,大用天主徒,先时奉王者渐叛王。又罢京教等新教官员数人。
三年,尽废迫害天主徒及异教徒之法,又变法以弱诸侯,以天主主教四人为官于京。
四年,四月,重申废迫害异教之令。坎教桑氏等七人申诉于王,王拘而释之。六月,王之继室为王产子,亦名曰詹,立为太子。后先为王产一子四女,皆夭,然此子得活。国人皆惶恐:太子未诞之时,尚可望崇新教之太女异日嗣位;今太子已代为嗣君,王与后俱崇天主,异日太子必崇天主,新教无望矣!时王甥驸马威三方与法王路十四战,国人信服,辉、托二党新教名士七人遂谒之,许王威三及公主玛丽。九月,威三已谋伐王,法王谋以师助王,王不纳,以其自信能御其国,又恐民将不悦也。十一月,威三伐王,新教诸将皆叛,王次女安妮亦率王党数人叛王。十二月,后与太子出亡于法。王思嗣君如无玺,将不能成誓,遂弃玺于泰河,亦谋亡法,被获于肯。后内阁以王之弃玺为逊位,遂废王,是为出王。
王之废立,兵不血刃,后人遂以光荣革命谓之。
太史公曰:王不顺民意,倒行逆施,并其亲生之女亦叛之,其失国也宜哉!
安王玛2(1662年生,1689~1694在位)&定王威3(1650年生,1689~1702在位)
安王玛丽乃出王长女,孝王三年生;出王有姐嫁荷国奥兰治亲王,共和二年,生世子威,即出王之甥也,孝王十三年嗣王爵。孝王十八年,王迫出王嫁玛丽于王甥威。出王四年,王失政。六月,太子詹生,玛丽等咸以其来历为可疑,国人料太子异日必崇天主,不欲其继统,而王甥驸马威方与法王路十四战,即所谓九年战争者,国人归心。十一月,威乃率师伐王。十二月,王弃玺谋遁,为民所擒,旋复遁。威命纵之,意不欲王为天主殉也。王遂出亡于法,法王纳之,赐以宫俸。时人谓威逐王之变为光荣革命。
光荣二年,威召内阁。时或有欲独以玛丽为王者,玛丽拒之。二月,内阁以出王之弃玺为逊位,并废太子詹,而以威及公主玛丽并为王执政。三月,出王率法师登于爱岛,时爱岛仍以出王为正,出王之党谓詹党。四月,威及玛丽冕,是为定王、安王。五月,苏人亦奉定王、安王为正;颁《宽容法案》。七月,败詹党邓子部于基利克兰基,杀邓子。八月,苦战詹党于邓凯尔德,卒败之。十月,颁《权利法案》,尽废天主徒及婚配天主徒者嗣君之位。是为君主立宪之始。自是,阁臣之权重于王矣。
立宪二年,四月末及五月初,败苏高地氏族及爱岛詹党于克隆代尔,詹党遂不能复起事于苏。七月,败詹党于爱岛博因河,出王复亡于法。詹党或有以出王之弃爱岛詹党为怯者,弃之,爱岛亦有以屎谓出王者。
三年,定爱岛。
四年,二月,定王以不归王化杀苏高地氏族七十八人,众以是非王。五月末及六月初,王舟挫法。六月,出王幼丨女诞。
五年,法将卢森公挫定王于比国兰登。
六年,安王崩,无嗣,定王遂独统。
太史公曰:安王、定王能定统而复新教,又开君主立宪先河,其功实不可没也。
定王威3
立宪六年十二月,安王崩,定王独统。安王未生子女,遂依先时之约,以安王妹安妮为王太妹,纵异日定王别取而有子,亦以太妹为嗣。定王大恸,改宗安宗,即昔年简王所创之宗也。改是年为定王六年。安王虽崩,定王并无再取。
定王八年,詹党谋弑王而复出王之位,不果。是年六月,波兰索氏王强三崩,虽有子,未即立,争其位者凡十八诸侯。法王路十四谋立出王于波兰,废王仍以复国为念,不允,法王不悦。九月,德意志萨侯奥古卒逐波兰太子而夺位,称奥二,号“强人”。
九年,九月,九年战争终,法王亦与王和,奉王为正,不复为出王谋焉。终王之世,詹党不能复作。时西王卡二无嗣,将谋择嗣于法王与神罗帝烈大两族。卡二有异母姐,嫁法王为后,生太子,遂为姻亲;昔神罗帝卡五兼为西王,称卡大,即厉王家翁也。及其逊位,以其子嗣西王,而以其弟费嗣帝位,故今之西王与神罗帝皆哈氏之后,即本家也。王虑西班牙一旦为他王所有,将不利于己。
二年,大用天主徒,先时奉王者渐叛王。又罢京教等新教官员数人。
三年,尽废迫害天主徒及异教徒之法,又变法以弱诸侯,以天主主教四人为官于京。
四年,四月,重申废迫害异教之令。坎教桑氏等七人申诉于王,王拘而释之。六月,王之继室为王产子,亦名曰詹,立为太子。后先为王产一子四女,皆夭,然此子得活。国人皆惶恐:太子未诞之时,尚可望崇新教之太女异日嗣位;今太子已代为嗣君,王与后俱崇天主,异日太子必崇天主,新教无望矣!时王甥驸马威三方与法王路十四战,国人信服,辉、托二党新教名士七人遂谒之,许王威三及公主玛丽。九月,威三已谋伐王,法王谋以师助王,王不纳,以其自信能御其国,又恐民将不悦也。十一月,威三伐王,新教诸将皆叛,王次女安妮亦率王党数人叛王。十二月,后与太子出亡于法。王思嗣君如无玺,将不能成誓,遂弃玺于泰河,亦谋亡法,被获于肯。后内阁以王之弃玺为逊位,遂废王,是为出王。
王之废立,兵不血刃,后人遂以光荣革命谓之。
太史公曰:王不顺民意,倒行逆施,并其亲生之女亦叛之,其失国也宜哉!
安王玛2(1662年生,1689~1694在位)&定王威3(1650年生,1689~1702在位)
安王玛丽乃出王长女,孝王三年生;出王有姐嫁荷国奥兰治亲王,共和二年,生世子威,即出王之甥也,孝王十三年嗣王爵。孝王十八年,王迫出王嫁玛丽于王甥威。出王四年,王失政。六月,太子詹生,玛丽等咸以其来历为可疑,国人料太子异日必崇天主,不欲其继统,而王甥驸马威方与法王路十四战,即所谓九年战争者,国人归心。十一月,威乃率师伐王。十二月,王弃玺谋遁,为民所擒,旋复遁。威命纵之,意不欲王为天主殉也。王遂出亡于法,法王纳之,赐以宫俸。时人谓威逐王之变为光荣革命。
光荣二年,威召内阁。时或有欲独以玛丽为王者,玛丽拒之。二月,内阁以出王之弃玺为逊位,并废太子詹,而以威及公主玛丽并为王执政。三月,出王率法师登于爱岛,时爱岛仍以出王为正,出王之党谓詹党。四月,威及玛丽冕,是为定王、安王。五月,苏人亦奉定王、安王为正;颁《宽容法案》。七月,败詹党邓子部于基利克兰基,杀邓子。八月,苦战詹党于邓凯尔德,卒败之。十月,颁《权利法案》,尽废天主徒及婚配天主徒者嗣君之位。是为君主立宪之始。自是,阁臣之权重于王矣。
立宪二年,四月末及五月初,败苏高地氏族及爱岛詹党于克隆代尔,詹党遂不能复起事于苏。七月,败詹党于爱岛博因河,出王复亡于法。詹党或有以出王之弃爱岛詹党为怯者,弃之,爱岛亦有以屎谓出王者。
三年,定爱岛。
四年,二月,定王以不归王化杀苏高地氏族七十八人,众以是非王。五月末及六月初,王舟挫法。六月,出王幼丨女诞。
五年,法将卢森公挫定王于比国兰登。
六年,安王崩,无嗣,定王遂独统。
太史公曰:安王、定王能定统而复新教,又开君主立宪先河,其功实不可没也。
定王威3
立宪六年十二月,安王崩,定王独统。安王未生子女,遂依先时之约,以安王妹安妮为王太妹,纵异日定王别取而有子,亦以太妹为嗣。定王大恸,改宗安宗,即昔年简王所创之宗也。改是年为定王六年。安王虽崩,定王并无再取。
定王八年,詹党谋弑王而复出王之位,不果。是年六月,波兰索氏王强三崩,虽有子,未即立,争其位者凡十八诸侯。法王路十四谋立出王于波兰,废王仍以复国为念,不允,法王不悦。九月,德意志萨侯奥古卒逐波兰太子而夺位,称奥二,号“强人”。
九年,九月,九年战争终,法王亦与王和,奉王为正,不复为出王谋焉。终王之世,詹党不能复作。时西王卡二无嗣,将谋择嗣于法王与神罗帝烈大两族。卡二有异母姐,嫁法王为后,生太子,遂为姻亲;昔神罗帝卡五兼为西王,称卡大,即厉王家翁也。及其逊位,以其子嗣西王,而以其弟费嗣帝位,故今之西王与神罗帝皆哈氏之后,即本家也。王虑西班牙一旦为他王所有,将不利于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