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奖励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期为3年。入选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根据培育对象申请,可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交流合作等支持与服务。
2.开展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统筹顶尖师资力量和优质软硬件环境,举办系列高端研修活动。
3.对培育期内的培育对象和所在企业,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各区(园区)给予评价优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50—200万元资金扶持。
4培育期内,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所在企业50万元奖励;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5.对于注册5年内的培育对象领创企业,在培育期内,各区(园区)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场地,3年内免收租金,或者给予相应标准的租金补贴;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5年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6.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相关部门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