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选择哪种企业类型比较好?
很多都是第一次创业,在创业经验、资金准备、经营实力、顾客资源方面都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在企业设立选择上就比较慎重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特点和经营模式不太一样,同样的设立上的流程和企业经营上就不同了。很多第一次创业的不知道自己该选择哪种企业?那个更适合自己呢?不要急,今天就为大家挨个介绍一下适合大家自己创业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投资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
(1) 因为是一个人注册公司,公司的股东就只有自己,所以在注册资金、风险方面的压力是比较大的。
(2)投资人负税较重,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从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投资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其劣势主要体现在: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这是其劣势所在。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共性,就是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1)企业信用度高。这源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替企业偿还。企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基于此,合伙企业容易筹措资金,如从银行得到贷款,或从供货商那里赊购商品;
(2)迅速适应市场。合伙企业作为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彼此了解,相互信赖,志同道合,能够集思广益,增强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迅速适应市场,提高竞争能力;
(3)合伙企业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负税较轻,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劣势:
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的个人及家庭财产面临巨大风险。所以,投资人在准备合伙创业时,一定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信誉卓著的合伙人。另外,合伙企业产权转让受到很大限制,不易流动,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这一规定,就注定了合伙人不能进退自如。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优势主要有:
(1)设立门槛低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且出资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场地、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对于初创业者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2)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破产清算,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偿还,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公司的破产,没有股东的破产;
(3)股权转让相对自由,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劣势: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比较适合创办中小型企业。
看完之后相信大家对于这几种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与自己想要设立什么企业类型也有了一定的考虑。选择那种企业类型要根据申请人自身的情况而定,大家一下要考虑清楚,毕竟不同的企业类型后期涉及的经营、报税、发展方面的都是不同的,选择一个适合当下并且更够长期发展的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都是第一次创业,在创业经验、资金准备、经营实力、顾客资源方面都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在企业设立选择上就比较慎重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特点和经营模式不太一样,同样的设立上的流程和企业经营上就不同了。很多第一次创业的不知道自己该选择哪种企业?那个更适合自己呢?不要急,今天就为大家挨个介绍一下适合大家自己创业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投资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
(1) 因为是一个人注册公司,公司的股东就只有自己,所以在注册资金、风险方面的压力是比较大的。
(2)投资人负税较重,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从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投资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其劣势主要体现在: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这是其劣势所在。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共性,就是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1)企业信用度高。这源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替企业偿还。企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基于此,合伙企业容易筹措资金,如从银行得到贷款,或从供货商那里赊购商品;
(2)迅速适应市场。合伙企业作为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彼此了解,相互信赖,志同道合,能够集思广益,增强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迅速适应市场,提高竞争能力;
(3)合伙企业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负税较轻,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劣势:
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的个人及家庭财产面临巨大风险。所以,投资人在准备合伙创业时,一定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信誉卓著的合伙人。另外,合伙企业产权转让受到很大限制,不易流动,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这一规定,就注定了合伙人不能进退自如。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优势主要有:
(1)设立门槛低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且出资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场地、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对于初创业者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2)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破产清算,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偿还,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公司的破产,没有股东的破产;
(3)股权转让相对自由,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劣势: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比较适合创办中小型企业。
看完之后相信大家对于这几种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与自己想要设立什么企业类型也有了一定的考虑。选择那种企业类型要根据申请人自身的情况而定,大家一下要考虑清楚,毕竟不同的企业类型后期涉及的经营、报税、发展方面的都是不同的,选择一个适合当下并且更够长期发展的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