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吧 关注:673贴子:2,249
  • 0回复贴,共1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俗话说“血浓于水”,在老人去世后,其遗产由其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继承,是很顺理成章的事,大家都比较认可,但对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就比较有争议了。下面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个真实的继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例,让大家能更直观,站在法律的角度看继子女继承权问题。
  1993年李某与赵某举行婚礼,虽然没有登记领结婚证,但双方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当时李某与前夫有一个女儿才10多岁,抚养权归李某所有,李某再婚后,女儿(周某)跟随自己一起与赵某共同生活,与赵某父女相称。赵某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由谁继承有争议,李某主张其与周某均对赵某名下的这套房有继承权。

  而赵某的亲生女儿赵某某辩称,李某与自己父亲登记结婚时,周某已经20多岁了,与自己的父亲并未形成抚养关系,自然也不存在赡养关系,所以对自己父亲名下的房产没有继承权。
  而赵某的继女周某辨称,母亲与赵某结婚后,其与赵某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继父去世时,自己承担了继父的部分后事费用,所以应该对继承的遗产有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赵某于1993年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05年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赵某某系赵某与前妻之女,周某系李某与前夫之女,1993年赵某某和周某均是10多岁,两个女儿由李某和赵某夫妻抚养成年。赵某某虽然提出婚姻的效力应从登记时起始,周某已成年,与赵某不存在抚养关系的意见,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主张,根据现有证据李某与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双方已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且事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据此应认定李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从1993年举办婚宴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起始,当时周某才10多岁,自此随李某、赵某共同生活,由两人抚养成人,周某已与赵某形成继子女关系,故周某应为王某遗产的继承人之一。
  通过上述的案例,相信大家对于“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已经有了了解,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表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继子女是享有继承权!


IP属地:河南1楼2021-11-04 17: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