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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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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1)保证人保证。当犯罪嫌疑人没有钱交纳保证金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可以适用保证人的方式。保证人最多可以有2人,且这2人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关系、有固定的收入和住处、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保证人必须认真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对保证人可以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收取和管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罪的,应该全部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取退款,如果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或者有财产刑的,由人民法院处理,剩下的退还给被告人。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决定。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是没有执行权。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同一诉讼阶段,多次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不同阶段,期限重新计算。
五、被取保候审的人的义务以及违法义务的处理
(1)取保候审的义务。有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之分,法定义务主要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住址和联系方式变更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伪造和毁灭证据、办案机关传讯时随叫随到。酌定义务: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和驾驶证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2)违反义务的后果。应该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情节较轻的,没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证金,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情节严重的,可以监视居住或逮捕。


IP属地:北京1楼2021-11-05 10:24回复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IP属地:北京11楼2021-11-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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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了,有人咨询吗?


      IP属地:北京12楼2021-11-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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