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吧 关注:2,857贴子:69
  • 0回复贴,共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拘传要有负责人签发拘传票,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案件疑难复杂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取保候审是指应该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公检法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12个月,不同阶段要重新计算。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检法对监视居住都有决定权,但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时间是6个月,不同阶段时间重新计算。
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检察院的拘留期限最长是17天。
5、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IP属地:北京1楼2021-11-05 10: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