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项目产业合作监管协议》,将高新北区稼轩路以东、临港北路以北地块A-09、A-12、AT3、A-15、A-16、B-21六宗土地一并出让,整体实施,其中B-21地 块用途为商业商务,A-09、A-12、A-13、AT5、A-16地块用途 为居住。其中,B-21地块:用地面积约431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1.6、大于1.2,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8,出让年限40年。
1.产业引入方向。
(1)打造以宋词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乙方须 在商业地块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稼轩文旅城游客集散服务 中心及稼轩文化展示展览馆,并负责做好运营管理,保障片区文 旅产业使用;
(2)支持片区特色文旅项目建设,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用 于片区内现状辛弃疾纪念馆整体提升改造;
(3)发挥交通枢纽、物流集散优势,引入1家具有运营世界级进口贸易港资质的公司,在商业地块注册成立子公司,落地 运营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依法依规在高新区 缴纳相关税费。
2.投资规模及计划。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乙方须负责实 施上款约定的产业引入工作,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须在签订土 地成交确认书60日内,与引入的公司签订入驻协议。片区内现状辛弃疾纪念馆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启动, 2年内完成,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就提升改造方案征求并取得 髙新区文物保护部门同意意见。
4.建设周期。项目须在供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 竣工,同时为保障商业地块的产业引入,乙方须承诺商业商务地 块须与居住地块同步开工建设,住宅地块办理预售时,商业商务 地块应施工至正负零及以上。
1.产业引入方向。
(1)打造以宋词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乙方须 在商业地块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稼轩文旅城游客集散服务 中心及稼轩文化展示展览馆,并负责做好运营管理,保障片区文 旅产业使用;
(2)支持片区特色文旅项目建设,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用 于片区内现状辛弃疾纪念馆整体提升改造;
(3)发挥交通枢纽、物流集散优势,引入1家具有运营世界级进口贸易港资质的公司,在商业地块注册成立子公司,落地 运营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依法依规在高新区 缴纳相关税费。
2.投资规模及计划。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乙方须负责实 施上款约定的产业引入工作,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须在签订土 地成交确认书60日内,与引入的公司签订入驻协议。片区内现状辛弃疾纪念馆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启动, 2年内完成,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就提升改造方案征求并取得 髙新区文物保护部门同意意见。
4.建设周期。项目须在供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 竣工,同时为保障商业地块的产业引入,乙方须承诺商业商务地 块须与居住地块同步开工建设,住宅地块办理预售时,商业商务 地块应施工至正负零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