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一个大公司聘用我做他们私人会所的厨师,在那里工作了九个多月,一直也没我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四个月老板一直说等已经到了再给我发工资,可是到了10月份他说会所不做了,给我打了一个欠条每月给我4000元,我想问下,如果他没有按时给我打钱,我能起诉他让他给我双倍工资吗?我在网上查的工作够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起诉他让他赔付双倍工资,这个不满一年是说从我开始工作到给我打欠条的一年还是从我开始工作到我起诉他的时间算?还有就是有一条申请劳动仲裁在必须在有争议的一年内有效,是说的打欠条那一天就是争议时间吗?就是说从打欠条的10月份开始计算的一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