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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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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淘宝平台将于2021年11月16日起对儿童化妆品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描述开展全面的信息排查和清理工作,如发现相关违规商品,平台将依据淘宝网规“滥发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天猫网规“滥发信息-发布错误描述信息”进行下架甚至删除处置,请各位商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违规内容。
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认定和处罚实施细则:
https://rule.taobao.com/detail-2008.htm?spm=a211vu.11758832.0.0.403149e22K4tEN
天猫发布错误描述信息的规则解读:
https://rule.tmall.com/tdetail-11000264.htm?spm=a211vu.11758832.0.0.403149e22K4tEN
淘宝出售儿童化妆品的商家要遵守规则,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违规内容。


1楼2021-11-15 12:02回复


    2楼2021-12-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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