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公司自去年拖欠工资相当长时间,自今年2月分立案后,公司无视法律,拒不按约定还款。于是来到法院执行,但法院查这公司名下没有资产后(估计转移了),就此打住了,说是这个公司没钱了,不好办类似的话。就此一直搁置这。
我给法院说他开了第二家公司,并且他有很多合伙人,法院坚持说只能执行这个公司,没法执行那个公司。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中国的法律就是睁着眼睛让企业这样逃避责任的吗?请问记者们能帮我讨厌个说法,实在不服
我给法院说他开了第二家公司,并且他有很多合伙人,法院坚持说只能执行这个公司,没法执行那个公司。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中国的法律就是睁着眼睛让企业这样逃避责任的吗?请问记者们能帮我讨厌个说法,实在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