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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条奖补政策!淮南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汇总(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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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版)来了,本文汇总了80条奖补政策,如果你想申报其中某条政策的话,可以咨询小编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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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安徽1楼2021-11-18 10:56回复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万元。
    2.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3.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代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代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5. 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补助。
    6. 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7.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8.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 对企业上云用云费用给予连续三年补助。补助标准为:年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全额予以补助;年费用在1—5万元(含5万元)的按90%予以补助。
    10. 对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或列入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相关导向计划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未获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1. 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13.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5.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 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
    17. 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经信系统组织的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18. 支持重点5G产业发展。对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采名录,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9. 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强链补链延链”。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20. 支持5G基站建设。对完成省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按照每个基站1000元进行奖补。
    21.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网络改造、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0%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5%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 支持新建项目。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购置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50万元。
    23.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根据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贯彻落实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落实市配套资金。
    24.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全市所有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增速排名全市前十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产值增速25%以上且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产值增速30%以上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投产企业累计产值超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5.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26.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 30 万元。
    27. 市政府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


    IP属地:安徽2楼2021-11-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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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55.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56.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按1:1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由市财政先行给予支持。
      57.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2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3万元奖励。
      58.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9.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参加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省财政奖补资金50%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60.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好”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8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61.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2.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按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63.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费用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代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代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对新增注册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获得本市发明专利授权2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IP属地:安徽4楼2021-11-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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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64. 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5. 农产品加工企业代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代款,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代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66.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对具有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宣传给予鼓励支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企业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奖补。
        67. 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对按要求参加大型农业产业类展示展销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补助。参加省部级交易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类比赛、学习培训等,给予奖励。
        68.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一定奖励。
        69. 支持农业“双招双引”工作。对在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宣传营商环境、牵头组织大商强商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70. 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4万元。
        71. 对种业企业和高校院所2020年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72. 对获得省、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家给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IP属地:安徽5楼2021-11-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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