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万元。
2.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3.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代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代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5. 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补助。
6. 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7.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8.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 对企业上云用云费用给予连续三年补助。补助标准为:年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全额予以补助;年费用在1—5万元(含5万元)的按90%予以补助。
10. 对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或列入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相关导向计划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未获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1. 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13.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4.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5.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 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
17. 支持工业企业参加经信系统组织的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18. 支持重点5G产业发展。对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采名录,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9. 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强链补链延链”。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20. 支持5G基站建设。对完成省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按照每个基站1000元进行奖补。
21.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按照项目的总投资额(包括设备投资、网络改造、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0%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15%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 支持新建项目。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购置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50万元。
23.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根据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贯彻落实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落实市配套资金。
24.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全市所有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增速排名全市前十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产值增速25%以上且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产值增速30%以上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投产企业累计产值超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5.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26.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 30 万元。
27. 市政府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