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长江防护岸综合治理第五期工程(一期)二标段道路地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白沙沱正街6 号,占地总面积约35420 平方米(约53 亩),其中生产区面积约为6530 平方米。调查地块1957 年之前为农村集体用地及少量散户居民房。
1957 年,地块中部区域分别成立了重庆市水上运输总公司天兴船舶修造厂(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天兴船厂,以下简称“天兴船厂”),及重庆港木船维修队(重庆港白沙沱船厂,以下简称“白沙沱船厂”),两个船厂均涉及船舶制造与修理,行业类别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31)及船舶修理(4342),此次调查范围内涉及天兴船厂的食堂、单工宿舍、办公楼、钻床车间、木工房、锻工车间、零件库房及剪板车间;白沙沱船厂的机修车间、热处理车间及工具室、模型车间及起重工具室、翻砂车间、木工车间、洗车房、冷却车间、起重工具室、解木车间、精加工二车间、钳工车间、精加工一车间、钢材库、工具室及配件库、工具室及钢材库、油库、玻璃钢车间、锻工车间。2004 年,白沙沱船厂停产,企业所在区域闲置;2008 年,天兴船厂停产,厂房闲置;2018 年,企业所在片区土地被重庆市地产集团收储,企业开始搬迁拆除,并于同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地块闲置;2019 年4 月,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借用原天兴船厂南侧区域(涉及调查范围内的锻工车间、零件库房及剪板车间)作为长江航道整治石料转运堆场,主要对石块进行收集和转运,该项目部已于2021 年初搬迁拆除完毕,地块遗留少量砂石土方。调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32 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87 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所有项目,表2 中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以及总铬、锰、水溶性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总铬、锰、水溶性氟化物低于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
调查单位认为从可追溯的年代起至2021 年7 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时,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1957 年,地块中部区域分别成立了重庆市水上运输总公司天兴船舶修造厂(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天兴船厂,以下简称“天兴船厂”),及重庆港木船维修队(重庆港白沙沱船厂,以下简称“白沙沱船厂”),两个船厂均涉及船舶制造与修理,行业类别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31)及船舶修理(4342),此次调查范围内涉及天兴船厂的食堂、单工宿舍、办公楼、钻床车间、木工房、锻工车间、零件库房及剪板车间;白沙沱船厂的机修车间、热处理车间及工具室、模型车间及起重工具室、翻砂车间、木工车间、洗车房、冷却车间、起重工具室、解木车间、精加工二车间、钳工车间、精加工一车间、钢材库、工具室及配件库、工具室及钢材库、油库、玻璃钢车间、锻工车间。2004 年,白沙沱船厂停产,企业所在区域闲置;2008 年,天兴船厂停产,厂房闲置;2018 年,企业所在片区土地被重庆市地产集团收储,企业开始搬迁拆除,并于同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地块闲置;2019 年4 月,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借用原天兴船厂南侧区域(涉及调查范围内的锻工车间、零件库房及剪板车间)作为长江航道整治石料转运堆场,主要对石块进行收集和转运,该项目部已于2021 年初搬迁拆除完毕,地块遗留少量砂石土方。调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32 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87 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所有项目,表2 中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以及总铬、锰、水溶性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总铬、锰、水溶性氟化物低于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推导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
调查单位认为从可追溯的年代起至2021 年7 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时,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