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校园解封后的教学秩序稳定,现将相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11月23日起,全面恢复理论和实验等课程线下教学,应考虑部分未解除隔离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前发布教学资料(录课视频、课件PPT、习题等)于班级群,供隔离学生学习;在开展线下教学时,应采用网络教学平台(腾讯会议、雨课堂、爱课程及超星等),同步教学语音至线上端,并提前发布线上教学信息。直到教学班所有学生解除隔离后,全部转为线下教学。
2.部分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次密接的任课教师,可继续开展线上教学,23号前按照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准确填写开展在线教学详细信息,以便学生了解授课方式,隔离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线下课堂教学。
3.疫情期间未开展的实验课程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进行,学院教务科在系统中对课表进行统一调整,若顺延后教学周时数不足,则由学院教务科与任课教师协调,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补课时间和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在校外开展实习(含毕业分散实习)师生员工,实习工作完成后有序返校,并遵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3号以后的各类实习教学,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进行。如因疫情影响不能进行的,请学院按照已做好的预案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
5.宜宾校区解封后教学工作安排原则上与校本部保持一致,有条件恢复线下教学的一律实行线下教学。仍处隔离期的教师、学生按照校本部方案执行;在符合成都市及宜宾市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时,校本部教师可出行到宜宾开展线下教学,具体出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由宜宾校区提方案,报教务处和分管领导确定。
二、工作要求:
1.恢复线下教学后,任课教师应针对前期线上教学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和效果,合理调整线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各学院应组织和加强课堂教学听课和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因过渡期内面临线上、线下课程同时运行,请各学院提前将课程具体授课方式,准确传达到学生,确保线上、线下授课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已结课的课程,各任课老师依据课程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和开展课程考试。
一、工作安排:
1. 11月23日起,全面恢复理论和实验等课程线下教学,应考虑部分未解除隔离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前发布教学资料(录课视频、课件PPT、习题等)于班级群,供隔离学生学习;在开展线下教学时,应采用网络教学平台(腾讯会议、雨课堂、爱课程及超星等),同步教学语音至线上端,并提前发布线上教学信息。直到教学班所有学生解除隔离后,全部转为线下教学。
2.部分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次密接的任课教师,可继续开展线上教学,23号前按照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准确填写开展在线教学详细信息,以便学生了解授课方式,隔离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线下课堂教学。
3.疫情期间未开展的实验课程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进行,学院教务科在系统中对课表进行统一调整,若顺延后教学周时数不足,则由学院教务科与任课教师协调,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补课时间和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在校外开展实习(含毕业分散实习)师生员工,实习工作完成后有序返校,并遵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3号以后的各类实习教学,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进行。如因疫情影响不能进行的,请学院按照已做好的预案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
5.宜宾校区解封后教学工作安排原则上与校本部保持一致,有条件恢复线下教学的一律实行线下教学。仍处隔离期的教师、学生按照校本部方案执行;在符合成都市及宜宾市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时,校本部教师可出行到宜宾开展线下教学,具体出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由宜宾校区提方案,报教务处和分管领导确定。
二、工作要求:
1.恢复线下教学后,任课教师应针对前期线上教学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和效果,合理调整线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各学院应组织和加强课堂教学听课和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因过渡期内面临线上、线下课程同时运行,请各学院提前将课程具体授课方式,准确传达到学生,确保线上、线下授课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已结课的课程,各任课老师依据课程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和开展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