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反诉还是抗辩的问题,现在很多老师都说是反诉。我答的是抗辩。
另外也查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其中43条关于抵消权的行使是这样规定的:
43.【抵销】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根据这个条文,抗辩或者反诉的形式提出抵消权都是可以的。不知道为什么很多老师要说一定是反诉。
另外也查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其中43条关于抵消权的行使是这样规定的:
43.【抵销】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根据这个条文,抗辩或者反诉的形式提出抵消权都是可以的。不知道为什么很多老师要说一定是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