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法修订的建议
1、第25条应明确:应畅通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渠道,赋予教师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利。
2、第22条:关于职称晋升,应允许教师在满足工作年限和相关条件后,晋升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时不受岗位比例自然晋升。
3、45条(四)应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应保障教师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对侮辱、诽谤、暴力伤害等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部门应主动介入,及时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1、第25条应明确:应畅通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渠道,赋予教师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利。
2、第22条:关于职称晋升,应允许教师在满足工作年限和相关条件后,晋升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时不受岗位比例自然晋升。
3、45条(四)应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应保障教师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对侮辱、诽谤、暴力伤害等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部门应主动介入,及时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