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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说“典”】代位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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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IP属地:山东1楼2021-12-01 11:25回复
    学习民法典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12-2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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