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第二章 处分细则
第五条 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视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个人认为,偷姐在实施偷窃行为后率先挑起男女对立,已经符合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这条。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