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禁售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一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关于禁止燃放要求,妨碍执行公务的,依妨碍执行公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一、禁售禁放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禁售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一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关于禁止燃放要求,妨碍执行公务的,依妨碍执行公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