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的沙盘模型和禹州地产的销售人员介绍是有精装入户大堂。证据有有沙盘模型和宣传图。
2.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里有 1.禹州地产唐山市丰南区嘉誉瀞湖小区于2018开盘预售。经过多次看房,由销售小姐带进的售楼处,告诉我入户大堂就是这样的高大上,气派精装。(证据是禹州售楼处及售楼处沙盘模型,及销售小姐的介绍,及购买后合同里告知一二层业主因入户大堂可能影响采光的告知。)带我观看小区沙盘模型,告诉我和实际是一样,有入户大堂。销售也说有精装修的入户大堂,很是豪华。在多次来售楼处观看样板间及销售小姐的精彩介绍,及对禹州地产实力及房屋户型及附属公用设施设计的认可于2018年底办理购买合同签约完成,购买了该小区楼盘。
2.由于2021.3.25业主发现已经建好的大堂被连夜拆除了,之至现被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得情况下以拆除。
一期前期业主是2018年底购买的禹州嘉誉瀞湖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4.开发商在对以售楼盘进行结构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取得业主同意时才能变更。
但是并没有通知业主私自更改,把本来没有安全隐患的大堂拆除,改为了露天的风雨大堂,给业主带来出入的安全隐患。
5.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6-2011.6.5.2项6.5.3项要求。位于阳台、外廊及开场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公共出入口处应设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为什么有相关入户大堂设计却又拆除?业主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6.没有及时告知业主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唐山禹州嘉誉瀞湖业主已经购买了该楼盘,开发商不能随意改动本楼盘结构设计。禹州地产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入户大堂的结构设计,改变原有布局,把原有一体浇筑的入户大堂拆除,改为一个为二次结构没上封顶露天的所谓风雨大堂,给业主使用。
业主在入住后面临人为的高空坠物,建筑物本身的不安全因素及自然天气灾害带给业主得不安全性,危及业主出入安全,极大侵害了业主权益。
望禹州地产公司停止侵害业主权益及违反商品购买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整改补救,恢复原有大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