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2月11日,侯某在昌硕街道某小区南门,因不配合查验健康码,与小区保安常某、郎某发生纠纷,驾驶车辆将常某、郎某推行数十米,造成郎某受伤。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安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侯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12月13日晚,罗某、王某等8人聚集在刘某的租房内进行赌博活动,后被安吉县公安局天荒坪派出所查获。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赌博,安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参与赌博的罗某、王某等8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未参与赌博但允许多人在租房内聚集的刘某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