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各族人民的权利宣言[2]
……今年6月,第一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曾宣布俄国境内各民族均享有自由的自决权。
今年10月,第二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更坚决而明确地肯定了俄国境内各民族享有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
为了执行这两届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意志,人民委员会决定以下列原则作为其处理俄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
(1)俄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各自享有主丨权。
(2)俄国境内各民族均享有自由的自决权,甚至可以分离出去,建立独立的国家。
(3)废除所有一切民族的和民族宗教上的特权和歧视。
(4)凡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和种族集团均得自由发展。
民族事务委员会一经成立,将立即制定关于贯彻上述原则的具体法令。
俄罗斯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杨诺夫〔列宁〕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
约瑟夫·朱嘉施维里——斯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