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分公司的主体去招投标是可以的,而且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了解到的中釜建设集团旗下分公司承接业务95%都是分公司独立承接签合同的,但也有要求总公司的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实际工程中(多为分包项目,关系已经疏通好),签订合同只是依法依规的流程,可以通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这样分公司就可以签合同了。
如果项目一定要求必须总公司投标,这种情况下总公司会全权配合分公司进行招投标,中标后可以授权分公司签,也可以总公司签,具体要看甲方。
如果可以分公司签,那就分公司签了去实施这个项目。
如果必须要总公司签,那总公司签了后,授权分公司去实施项目。
如果必须要总公司签且走总公司的账,那就走总公司的账(一般总公司会收取不到1%的财务管理费)。
在实际工程中(多为分包项目,关系已经疏通好),签订合同只是依法依规的流程,可以通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这样分公司就可以签合同了。
如果项目一定要求必须总公司投标,这种情况下总公司会全权配合分公司进行招投标,中标后可以授权分公司签,也可以总公司签,具体要看甲方。
如果可以分公司签,那就分公司签了去实施这个项目。
如果必须要总公司签,那总公司签了后,授权分公司去实施项目。
如果必须要总公司签且走总公司的账,那就走总公司的账(一般总公司会收取不到1%的财务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