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札记——校读中的对与错
文、图/万叶堂主
《史记》三家注中的很多注文都是转引自其他书中的原文,这些引文大都可以通过翻检原文来进行核对,从而发现《史记》中的一些错误,但有时错误是出在被征引的书上,而不是出在《史记》,这个道理其实很好懂,既然《史记》是有错误的,那其他书也同样如此。
《太史公书校读记》是李人鉴先生的一部力作,李先生校读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通过旁书进行对校,成果可谓显著。但是同时也因参校版本的局限而产生了一些错误。下面各举一例以作说明。(页码按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旧版与修订本文字相同)
朱虚侯妇,吕禄女,阴知其谋。恐见诛,乃阴令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立。朱虚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应。(515页)见图一
朱虚侯为刘章,其兄为齐王刘襄。按中华书局本的断句,头一句说朱虚侯的老婆是吕禄的女儿,暗中知道吕氏家族的阴谋。接下来又说朱虚侯怕被吕氏家族杀害,暗中令人告诉他的哥哥齐王。第一句的主语是朱虚侯妇,第二句的主语是朱虚侯,上下文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读起来让人感觉非常别扭。对此李人鉴先生所做的解释就让人信服,现抄录于下:
按修订本于“谋”字下加句号,非是;殿本、《史记会注考证》本读“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立朱虚侯”十三字为句,尤谬。两句皆以“朱虚侯”三字为主语。前一句倘“妇”字后加逗号,以“朱虚侯妇”为主语,则“恐见诛”等语即因缺主语而不可通。此当读“朱虚侯妇吕禄女,阴知其谋,恐见诛,乃阴令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自立”三十四字为句,“立”上当有“自”字。“妇吕禄女”四字,“妇”字作动词用,意即“以吕禄女为妇”,“阴知其谋”即谓朱虚候以妇为吕禄女而阴知其谋也(吕禄女固知其谋,但句中“阴知其谋”指朱虚侯言之,非指吕禄女。)本书《齐悼惠王世家》云:“朱虚侯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汉书·高后纪》云:“时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在京师,以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告兄齐王,令发兵西,章欲与太尉勃、丞相平为内应、以诛诸吕。”又《高五王传》云:“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凡此皆足证此《纪》亦以“朱虚侯”为主语,“阴知其谋”,指朱虚侯阴知其谋,而“妇吕禄女”即“以吕禄女为妇”之意。
以上是李人鉴先生通过对校的方法指出中华书局版断句的不当之处,可谓是有理有据、确之不疑。但接下来这一例作者却因对参校书文字失查而做出了错误的结论。
李先生在《太史公书校读记》一书的序言中指出裴骃所做《集解》中的很多注文是转引自《汉书》,有些注文存在转引错误的情况,在此他举了一个例子:
《吕后本纪》(正确说应该是《吕太后本纪》)中”典客刘揭“一语下,《集解》引《汉书·百官表》云:“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也。”(518页),而《汉书·百官公卿表》却说是“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可见《集解》“诸”字下面加一个“侯”字是错误的。(见图二)
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此处确如李先生指出的那样,“诸”字后没有“侯”字,似乎李先生说得并没有错。但这个“侯”是有还是没有呢?这是很令人怀疑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虽然有这个“诸”字在语义上可以当“那些”讲,说得过去。但再一想,如果是单单指归义蛮夷,这个“诸”字似无存在的必要。另外根据《史记》及《汉书》中对典客的解释,它的职责范围是包括诸侯在内的,从这个角度讲少一“侯”字比多一“诸”字的可能性更大,带着这个疑问再去检阅一下《汉书》的古本,会发现无论是南宋庆元建安刘元起刻本,还是南宋蔡琪家塾刻本,此处均为“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说明《史记》中裴骃所转引的《汉书》原文并没有错,错是错在中华书局版的点校本《汉书》上,李先生想必是以中华版为依据,又无法参阅其他版本,因此犯下了错误。(图三至图六)
在校读的过程中给别人挑错的同时也会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在生活当中人也经常会遇到同样的窘境。只有抱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才能厘清真相,找到书中乃至生活中的正解。
文、图/万叶堂主
《史记》三家注中的很多注文都是转引自其他书中的原文,这些引文大都可以通过翻检原文来进行核对,从而发现《史记》中的一些错误,但有时错误是出在被征引的书上,而不是出在《史记》,这个道理其实很好懂,既然《史记》是有错误的,那其他书也同样如此。
《太史公书校读记》是李人鉴先生的一部力作,李先生校读的一个主要方法就是通过旁书进行对校,成果可谓显著。但是同时也因参校版本的局限而产生了一些错误。下面各举一例以作说明。(页码按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旧版与修订本文字相同)
朱虚侯妇,吕禄女,阴知其谋。恐见诛,乃阴令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立。朱虚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应。(515页)见图一
朱虚侯为刘章,其兄为齐王刘襄。按中华书局本的断句,头一句说朱虚侯的老婆是吕禄的女儿,暗中知道吕氏家族的阴谋。接下来又说朱虚侯怕被吕氏家族杀害,暗中令人告诉他的哥哥齐王。第一句的主语是朱虚侯妇,第二句的主语是朱虚侯,上下文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读起来让人感觉非常别扭。对此李人鉴先生所做的解释就让人信服,现抄录于下:
按修订本于“谋”字下加句号,非是;殿本、《史记会注考证》本读“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立朱虚侯”十三字为句,尤谬。两句皆以“朱虚侯”三字为主语。前一句倘“妇”字后加逗号,以“朱虚侯妇”为主语,则“恐见诛”等语即因缺主语而不可通。此当读“朱虚侯妇吕禄女,阴知其谋,恐见诛,乃阴令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自立”三十四字为句,“立”上当有“自”字。“妇吕禄女”四字,“妇”字作动词用,意即“以吕禄女为妇”,“阴知其谋”即谓朱虚候以妇为吕禄女而阴知其谋也(吕禄女固知其谋,但句中“阴知其谋”指朱虚侯言之,非指吕禄女。)本书《齐悼惠王世家》云:“朱虚侯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汉书·高后纪》云:“时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在京师,以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告兄齐王,令发兵西,章欲与太尉勃、丞相平为内应、以诛诸吕。”又《高五王传》云:“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凡此皆足证此《纪》亦以“朱虚侯”为主语,“阴知其谋”,指朱虚侯阴知其谋,而“妇吕禄女”即“以吕禄女为妇”之意。
以上是李人鉴先生通过对校的方法指出中华书局版断句的不当之处,可谓是有理有据、确之不疑。但接下来这一例作者却因对参校书文字失查而做出了错误的结论。
李先生在《太史公书校读记》一书的序言中指出裴骃所做《集解》中的很多注文是转引自《汉书》,有些注文存在转引错误的情况,在此他举了一个例子:
《吕后本纪》(正确说应该是《吕太后本纪》)中”典客刘揭“一语下,《集解》引《汉书·百官表》云:“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也。”(518页),而《汉书·百官公卿表》却说是“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可见《集解》“诸”字下面加一个“侯”字是错误的。(见图二)
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此处确如李先生指出的那样,“诸”字后没有“侯”字,似乎李先生说得并没有错。但这个“侯”是有还是没有呢?这是很令人怀疑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虽然有这个“诸”字在语义上可以当“那些”讲,说得过去。但再一想,如果是单单指归义蛮夷,这个“诸”字似无存在的必要。另外根据《史记》及《汉书》中对典客的解释,它的职责范围是包括诸侯在内的,从这个角度讲少一“侯”字比多一“诸”字的可能性更大,带着这个疑问再去检阅一下《汉书》的古本,会发现无论是南宋庆元建安刘元起刻本,还是南宋蔡琪家塾刻本,此处均为“典客,秦官也,掌诸侯、归义蛮夷。”说明《史记》中裴骃所转引的《汉书》原文并没有错,错是错在中华书局版的点校本《汉书》上,李先生想必是以中华版为依据,又无法参阅其他版本,因此犯下了错误。(图三至图六)
在校读的过程中给别人挑错的同时也会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在生活当中人也经常会遇到同样的窘境。只有抱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才能厘清真相,找到书中乃至生活中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