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作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推手,金融科技肩负着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数字金融合作发展新生态的时代命题。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部分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依托前期积累的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线上“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确保了基本金融服务不下降,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
不过,不可否认,在金融与科技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数据安全与利用的平衡、智能化风控体系如何高效落地、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之间的数字鸿沟无不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如何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的难题。
本次《规划》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出炉的。《规划》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勾勒蓝图、明晰脉络,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向“积厚成势”新阶段。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数据。从提供场景化、个性化的客户服务,到自动化、端到端的业务办理,再到强大的风控及定价能力、敏捷高效的管理及经营能力等方面,都亟待数据来发挥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也成为该领域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滥采滥用与失窃盗用风险客观存在。因此,《规划》特别强调,要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这也是金融科技“积厚成势”的基础与前提。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夯实数字发展的“底座”。金融科技要真正发挥作用,靠的不是个别酷炫技术的概念炒作,而是在各个环节的深厚积累和合理应用。这里所说的数字发展“底座”,包括金融网络及先进高效的算力体系等数字基础设施,包括扎实的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也包括相关领域基础制度、标准的建设。只有夯实地基,才能筑稳高楼大厦;只有把“底座”夯实,才能护航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有系统性思维。尽管大多数金融机构重视数据治理和技术创新,但仍有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并未深入分析自身的业务特点,只能盲目跟风或进行了零敲碎打式的业务创新。究其原因,不了解数据到底有何用,不清楚业务场景需要何种数据,内部数据存在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等问题或是根本。因此,《规划》也强调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随着科技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加深,金融风险也呈现出隐蔽性加深、突发性加大、传递性加快等特点,这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在这方面,中国金融监管层一直高度警惕,通过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强化反垄断、落实审慎监管要求等一系列制度来为金融科技发展筑牢防火墙。当然,面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监管也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理解最新的技术手段、业务模式,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提供有效的实施路径。
纵观金融科技的发展进程,尽管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但新技术可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规律不会改变,夯实基础才能行稳致远的发展逻辑不会改变。《规划》的出炉,能够为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提供有力支持,推动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为深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先进,以“数字、智慧、绿色、公平”为特征的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等战略实施。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作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推手,金融科技肩负着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数字金融合作发展新生态的时代命题。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部分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依托前期积累的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线上“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确保了基本金融服务不下降,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
不过,不可否认,在金融与科技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数据安全与利用的平衡、智能化风控体系如何高效落地、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之间的数字鸿沟无不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如何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的难题。
本次《规划》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出炉的。《规划》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勾勒蓝图、明晰脉络,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向“积厚成势”新阶段。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金融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数据。从提供场景化、个性化的客户服务,到自动化、端到端的业务办理,再到强大的风控及定价能力、敏捷高效的管理及经营能力等方面,都亟待数据来发挥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也成为该领域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滥采滥用与失窃盗用风险客观存在。因此,《规划》特别强调,要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这也是金融科技“积厚成势”的基础与前提。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夯实数字发展的“底座”。金融科技要真正发挥作用,靠的不是个别酷炫技术的概念炒作,而是在各个环节的深厚积累和合理应用。这里所说的数字发展“底座”,包括金融网络及先进高效的算力体系等数字基础设施,包括扎实的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也包括相关领域基础制度、标准的建设。只有夯实地基,才能筑稳高楼大厦;只有把“底座”夯实,才能护航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有系统性思维。尽管大多数金融机构重视数据治理和技术创新,但仍有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并未深入分析自身的业务特点,只能盲目跟风或进行了零敲碎打式的业务创新。究其原因,不了解数据到底有何用,不清楚业务场景需要何种数据,内部数据存在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等问题或是根本。因此,《规划》也强调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
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要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随着科技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加深,金融风险也呈现出隐蔽性加深、突发性加大、传递性加快等特点,这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在这方面,中国金融监管层一直高度警惕,通过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强化反垄断、落实审慎监管要求等一系列制度来为金融科技发展筑牢防火墙。当然,面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监管也必须与时俱进,深入理解最新的技术手段、业务模式,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提供有效的实施路径。
纵观金融科技的发展进程,尽管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但新技术可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规律不会改变,夯实基础才能行稳致远的发展逻辑不会改变。《规划》的出炉,能够为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提供有力支持,推动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为深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先进,以“数字、智慧、绿色、公平”为特征的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等战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