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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领导
经过漫长的等待,2022年1月9日我终于拿到判决书了。
本案于2021年1月6日在太谷县人民法院立案。2021年3月22日一审(2021)晋0703民初64号做了胡乱判决,本人不服,向各方领导投递了关于一审判决过程违规的检举信。于2021年4月2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等了五个多月即9月14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此次庭审中关于一审中的争议焦点已经审理清楚了,但是在2022年1月9日(距开庭115天距上诉日期约250天)收到了判决书(2021)晋07终1760号。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竟然是2021年10月7日。(从载明的终审判决日到本人收到判决书历时92天,榆次到太谷竟走了九十多天)这样合理吗?
判决结果让人无语,9月14日庭审结果与判决更是颠倒黑白,本来清晰的案件越审越糊涂。一审无中生有、二审不按事实裁决,法官没有一点建筑常识,受害人是缺理?还是缺礼。
本来案件挺简单,一审被告想少掏点钱,在工程完工70%时只付20%多一点的款,然后找借口(屋顶荫水为由)限期赶走了工程队,强行占有了该工程,剩下的他自己干完,现在已经住进去了。开工时双方签有合同,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完全可以要求其支付70%工程款和三万元违约金,一审被告早已占用了该工程,并且在屋顶上铺装比原计划重一百多倍的保温材料,他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工程合格,只是不想给钱罢了……。而法院竟助长此歪风邪气,真的是天下乌鸦一样黑吗?法院敢判,我就敢说。
本人将一直捍卫自己的权利,包括上访、新闻媒体、社交平台让公众监督,以还原法律的公正清白。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2年1月9日
王贵生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2-01-11 06: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