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作者: 日期:2022-01-10 来源:建管处 浏览次数:1299次 【字体:大中 小】 打印
新疆海奕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自治区住建厅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行政审批系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筛查,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应、技术工均不满足该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按照现行最低资质标准对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变更、升级、到期延续、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联系电话:0991-281190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
http://zjt.xinjiang.gov.cn/xjjs/jzgl1/202201/a3a1099c854e44c
新疆海奕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自治区住建厅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行政审批系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筛查,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应、技术工均不满足该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按照现行最低资质标准对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变更、升级、到期延续、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联系电话:0991-281190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
http://zjt.xinjiang.gov.cn/xjjs/jzgl1/202201/a3a1099c854e4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