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片区B标准分区B10-1地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兴隆村,占地总面积23600平方米(约35.4亩)。2005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用地。2005年至2013年地块内存在重庆市南岸区容诚花木园艺场、重庆市南岸区鑫磊塑料制品厂、重庆市南岸区钓鱼娱乐城、钢管租赁站等作坊式企业,地块内企业于2013年之前相继拆除。2009年~2013年,盘龙村合作社于将B10-1地块西北部区域出租给浦辉渣场,2013年左右浦辉渣场撤离。2015年10月~2016年3月,弹子石B分区土地平场整治工程二标段开始进行场地平场,调查地块内东北部区受挖方影响。2019年,腾龙大道二期二标段开始施工,调查地块南部区域被附近土壤进行堆填。2021年3月,弹子石片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项目部在调查地块北部区域成立。
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岩土工程(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2号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1号道路工程(KO+000~K0+421.84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B分区支一、支二、支三等道路零星勘察设计(详细勘察)》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赋存条件差,地下水基本不发育,因此本次调查不关注地下水水质。
重庆市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因A01、A05、A30、A31、A32点位位于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其采集的27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也可反应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因此纳入一并统计并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调查地块本次采样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63个土壤样品;重庆市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在本地库内布设的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7个土壤样品;两次调查共布设的21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90个土壤样品。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有机农药、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以及锰、锌、总铬、水溶性氟化物、pH等。
调查地块中A30-4土壤样品关注污染物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单位认为在调查时段内,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岩土工程(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2号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1号道路工程(KO+000~K0+421.84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直接详勘)》、《重庆CBD弹子石B分区支一、支二、支三等道路零星勘察设计(详细勘察)》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赋存条件差,地下水基本不发育,因此本次调查不关注地下水水质。
重庆市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因A01、A05、A30、A31、A32点位位于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其采集的27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也可反应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因此纳入一并统计并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调查地块本次采样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63个土壤样品;重庆市CBD弹子石示范区B标准分区市政3号道路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在本地库内布设的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7个土壤样品;两次调查共布设的21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90个土壤样品。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有机农药、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以及锰、锌、总铬、水溶性氟化物、pH等。
调查地块中A30-4土壤样品关注污染物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单位认为在调查时段内,本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