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酸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氢氟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带上口罩,防护境。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在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碱
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 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 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三氯甲烷
注意事项:
中等毒性,致癌性,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在上风处灭火,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
4二氯甲烷
注意事项:
低毒,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易燃。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方法: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5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7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8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9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0
叠氮化钠
注意事项:
无味,无臭,剧毒。
事故处理:
可以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对叠氮化钠溶液处理。
11
溴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12
二甲基亚砜DMSO
注意事项:
具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灼伤皮肤并渗入。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3
正丁醇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14
甲醇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
异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氢氟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带上口罩,防护境。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在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碱
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 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 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三氯甲烷
注意事项:
中等毒性,致癌性,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在上风处灭火,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
4二氯甲烷
注意事项:
低毒,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易燃。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方法: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5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7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8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9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0
叠氮化钠
注意事项:
无味,无臭,剧毒。
事故处理:
可以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对叠氮化钠溶液处理。
11
溴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12
二甲基亚砜DMSO
注意事项:
具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灼伤皮肤并渗入。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3
正丁醇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14
甲醇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
异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