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已经收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揭露身边的黑恶与腐败,奈何保护伞的网太坚固,至今没被摧毁,黑恶势力至今逍遥法外。所以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不算圆满收官,不过也感谢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扫黑除恶将长期进行。所以我将继续履行我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继续举报控告黑恶势力与保护伞,让他们早日绳之以法。
营口站前经侦高东、吴懿哲对抗党中央,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警察法》,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帮助营口站前黑恶势力戴建国、杨家斌等人霸占我的合法财产和经营利润,没有为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人民警察头顶国徽肩扛盾牌却帮助黑恶势力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有违党和国家所赋予你们的责任与使命,理应清除警察队伍,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吴懿哲明知道和管理账目之人郑鹏是亲属关系却利用职务之便将我举报的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对我进行严重打压,强迫我认可被告的违法账目,企图帮助其亲属压案抹案。吴说他问过别人了,账目丢失只能说保管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被告故意将我在报案时所提到的有异议的那部分账目以丢失为由进行隐瞒,并且吴还怪我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吴说我当时不提出来就证明我认可了,现在提出来他查不了。这是什么样的逻辑思维?分明是在帮助黑恶势力霸占我合法财产找说词。后我申请了吴回避为我办理此案,可案件由大队长高东直接接管。高东接办此案后继续帮助黑恶势力压案抹案。后我把案件举报到了各级扫黑办和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2018年9月12日将案件下到营口,高东利用公权力将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并且我举报高东是保护伞,营口市公安局扫黑办说站前经侦没有权利办理涉黑案件。高东把案件揽到手里后,为了帮助黑恶势力压案抹案,将我2017年11月29日向营口市站前经侦报的侵占一案拖了我一年之久以被告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于2018年11月19日非法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告知书,将我拒之门外,让我状告无门。此后无论我把此起涉黑案件举报到哪,营口市站前公安局都拿之前高东非法给我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作虚假汇报,欺下瞒上。就在2020年的5月份现任营口站前经侦大队长李铜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公安厅的案子撤了,他说他查不下去了,我不知道他是想包庇谁?
在当今依法治国、扫黑除恶、政法队伍刀刃向内大的时代环境当中,高东、吴懿哲视法律于不顾,公然对抗党中央,违背党中央的旨意,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公然霸占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东、吴懿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警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为此我强烈向职能部门呼吁:依法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营口站前经侦高东、吴懿哲对抗党中央,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警察法》,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帮助营口站前黑恶势力戴建国、杨家斌等人霸占我的合法财产和经营利润,没有为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人民警察头顶国徽肩扛盾牌却帮助黑恶势力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有违党和国家所赋予你们的责任与使命,理应清除警察队伍,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吴懿哲明知道和管理账目之人郑鹏是亲属关系却利用职务之便将我举报的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对我进行严重打压,强迫我认可被告的违法账目,企图帮助其亲属压案抹案。吴说他问过别人了,账目丢失只能说保管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导致被告故意将我在报案时所提到的有异议的那部分账目以丢失为由进行隐瞒,并且吴还怪我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吴说我当时不提出来就证明我认可了,现在提出来他查不了。这是什么样的逻辑思维?分明是在帮助黑恶势力霸占我合法财产找说词。后我申请了吴回避为我办理此案,可案件由大队长高东直接接管。高东接办此案后继续帮助黑恶势力压案抹案。后我把案件举报到了各级扫黑办和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2018年9月12日将案件下到营口,高东利用公权力将案件揽到自己手里来办,并且我举报高东是保护伞,营口市公安局扫黑办说站前经侦没有权利办理涉黑案件。高东把案件揽到手里后,为了帮助黑恶势力压案抹案,将我2017年11月29日向营口市站前经侦报的侵占一案拖了我一年之久以被告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于2018年11月19日非法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告知书,将我拒之门外,让我状告无门。此后无论我把此起涉黑案件举报到哪,营口市站前公安局都拿之前高东非法给我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作虚假汇报,欺下瞒上。就在2020年的5月份现任营口站前经侦大队长李铜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公安厅的案子撤了,他说他查不下去了,我不知道他是想包庇谁?
在当今依法治国、扫黑除恶、政法队伍刀刃向内大的时代环境当中,高东、吴懿哲视法律于不顾,公然对抗党中央,违背党中央的旨意,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公然霸占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东、吴懿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警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为此我强烈向职能部门呼吁:依法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