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发言:律师同志,我也想向您请教一个案例。
就是足球宝贝刘羽琦,她在零六年的时候与瀛凯文化传媒公司签约,约定刘羽琦的拍片,影视,音乐等全部由瀛凯公司安排,刘羽琦本人不得擅自为其他公司拍片或签约,否则需赔偿500万元。而没规定瀛凯方面的义务。
可签约后,瀛凯公司就把刘羽琦晾在一边,根本不理会她的发展。刘羽琦生活难为维持,不得不为其他公司拍摄了广告片,被瀛凯告上法庭,一二审均判决其赔偿瀛凯400万违约金,可刘羽琦根本就无力支付。判决时间是去年11月。
我想了解下,这合约是否有霸王条款的性质,是否是无效条款。而在一二审均已结束的情况下,结果还有可能改变吗?
上海许律师的解答:400万是明显过高,如果二审确实已驳回上诉,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一位保定律师的解答:第一,合同有效,刘当时应反诉公司履行其影视,音乐发展义务。
第二,判决生效,两年内可申请再审。
就是足球宝贝刘羽琦,她在零六年的时候与瀛凯文化传媒公司签约,约定刘羽琦的拍片,影视,音乐等全部由瀛凯公司安排,刘羽琦本人不得擅自为其他公司拍片或签约,否则需赔偿500万元。而没规定瀛凯方面的义务。
可签约后,瀛凯公司就把刘羽琦晾在一边,根本不理会她的发展。刘羽琦生活难为维持,不得不为其他公司拍摄了广告片,被瀛凯告上法庭,一二审均判决其赔偿瀛凯400万违约金,可刘羽琦根本就无力支付。判决时间是去年11月。
我想了解下,这合约是否有霸王条款的性质,是否是无效条款。而在一二审均已结束的情况下,结果还有可能改变吗?
上海许律师的解答:400万是明显过高,如果二审确实已驳回上诉,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一位保定律师的解答:第一,合同有效,刘当时应反诉公司履行其影视,音乐发展义务。
第二,判决生效,两年内可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