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食堂经营项目招租,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实公司),然而“零租赁”食堂经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却收取天价代理服务费,都收取了哪些费用、是否合理?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发售招标文件一个项目收费300元。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该项目务实公司是通过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形式发送招标文件,不存在印刷、邮寄费用,在此情况下,收取300元的报名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据了解,目前厦门很多招标公司仅收取100元招标文件费用)
二、报名时平台费用收费100元。
未见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平台费用还需投标人支付,此前也未见其它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此费用。
笔者认为:提供招标平台是招标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所必须具备的软、硬件要求之一,此费用不应该由投标人额外支付。如要收取,是否招标公司的房租、装修费用、人员工资等也要设立名目,由投标人支付?
此外,很多供应商报名后并没有进行投标,向他们收取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本项目仅通过收取参与投标的16个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的报名者数量不得而知)每人100元的平台费用,便可收费1600多元。其它时间、其它项目收取的平台费用有多少?恐怕是个天文数字。
务实公司应提供收取平台费用的法律依据,如无法可依,此前其它项目所收取平台费用是否应依法退还?
三、两个合同包变成两个项目,多收400元费用。
厦门理工学院两个食堂招标,本应设置一个项目两个合同包,这样两个合同包一起报名只需400元;然而本次招标却将其分成两个项目,如此一来一起报名,则需要支付800元的报名及平台费,这是否属于变相乱收费?
四、两个“零租赁”食堂项目,收取十万多元天价招标服务费。
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有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文件,如代理金额100万以内的项目,可按照1.5%的比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此标准“零租赁”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不超过万元。
后,相关部门将上述《办法》废止,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目前厦门大多数招标公司还是参照上述《办法》在收费。
招标代理费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而本次食堂项目招标,厦门理工学院便与务实公司约定该笔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且定了十多万元的天价。
厦门理工学院慷他人之慨,答应支付天价代理费,定价依据是什么?事先是否有经过公开询价?是否按照规定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据悉,厦门招标代理机构数十上百家,竞争非常激烈。
务实公司天价代理服务费为何最终能被厦门理工学院选为代理机构?
欢迎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