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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晓光滥用职权、隐匿并销毁证据、枉法裁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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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晓光滥用职权、隐匿并销毁证据、枉法裁判的事实
控告人:车文明 男 1959年2月28日出生 汉族 个体
现住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世纪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 电话:15144933999
被控告人:任晓光 男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法官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23日控告人车文明,与崔毅夫,曲路忠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三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在经营期间曲路忠承包了开采矿石、生产加工、运输等项目,每吨承包费是52元,每天必须完成500吨产量,所得利润三方各分三分之一。因曲路忠违反合同造成企业停产,给控告人造成直接可得利益损失800多万元。
2009年12月控告人起诉到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曲路忠赔偿经济损失,给付欠款及垫付款和违约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判决,控告人胜诉。曲路忠不服提起了诉讼,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曲路忠申请再审,2013年3月扎赉特旗执行局王忠打电话说中止执行,矿上有十间房和三相电和7000吨料。(现在另一方当事人仍在使用)再审发回重审,案子就到了被控告人任晓光手里,于2016年3月23日在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在庭审中控告人要求依法进行清算,并且由代理人当庭书写了申请书,要求对三人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审计,并把申请书交到了被控告人任晓光手中,但并没有采信。卷宗里没有三人合伙的账目审计。被被控告人任晓光销毁。
二、曲路忠模仿我的笔体(上面写:收到条。收到7000吨料。车文明)我要求法院做笔体鉴定,被控告人任晓光未采信。这时我才知道曲路忠把7000吨料拉走了。卷宗里没有曲路忠模仿我笔体字样的条据。被被控告人任晓光销毁。曲路忠一直霸占着车文明的十间房三相电,7000吨料。(以上总价值850000.00元)如今十三年都过去了。
三、曲路忠在一审、二审中没有提交任何有关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条据,没有控告人的任何签字,只是曲路忠的单方签字(伪造的单据),却被被控告人任晓光全部采信了。
四、控告人将账目和收据交到法庭时,(注:涉及案件价值300多万的条据),都是车文明和曲路忠共同签的字,法庭以无法订卷为借口拒收。而被告曲路忠提交的白条收据与案件无关却被收纳并采信。
五、在去辽宁买设备的时候,曲路忠把收到条改为欠条。(8451元)变成费用由我来承担。我要求做笔体鉴定,被控告人任晓光并没有采信。使案件明显偏向另一方很多倍。(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可以证明)
六、使其承包期间的条据应该打入52.00元承保范围内,被控告人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判给了控告人给付。
七、被控告人任晓光隐匿、消毁证据并包庇曲路忠,故意扭曲事实,不按程序审案,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给控告人造成严重后果。我多次找过中央巡视组,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兴安盟纪检委,他们把我的事情交给了兴安盟人民法院,兴安盟又交给了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处理。我又向扎赉特旗监察委控告,但始终没有结果。扎赉特旗监察委是一个十分不负责任的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二厅厅长佟长海打电话问任晓光(我在场):“你根据什么把七千吨料判给了曲路忠?”任晓光说:“根据执行局的卷宗判的。”佟长海又说:“执行局卷宗里根本没有七千吨料。”佟长海当时说这可是麻烦事,但至今没有结果。这就是官官相护!拿着国家给的酬劳,却不为老百姓办事!2017年,我女儿当时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大学,后来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去了半年,却因为任晓光的错误判决,导致家产耗尽,无法承担学费!现在辍学在家,前途被毁!
八、2016年我申诉到兴安盟中院,兴安盟中院维持原判。明知道案子被判错了,300多万的条据让我另行起诉。兴安盟的法官百分之八十以上都需要用“钱”才能给老百姓办事!没钱就是寸步难行!这种腐败的行为让老百姓吃尽苦头!并且兴安盟的法官有很多都和我另一方当事人的律师金艳有不正当的权色交易!兴安盟有很多律师都知道此事。导致法官对案件枉法裁判,破坏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我已经打了十三年的官司了,我才知道法官这种腐败和接受性贿赂行为是多么“丑陋”。
我请求领导的帮助,依法处理此案件。控告人于2017年申诉到高院,2021年4月20号开庭,2021年11月13日又发回扎赉特旗重审。至今没有结果。
控告人:车文明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2-03-01 21: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