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吧吧 关注:173贴子:825
  • 0回复贴,共1

抱团寻思枉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民诉追责申请书
案由:民事,刑事审判中,司法“抱团”枉法裁判充当村霸恶势力保护伞案。
实名追责申请人:赵勤,身份证15222319610701529电话15024827842赵卫身份证号码为152223197404205216现住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新林镇东风村石灰窑屯。
电话15024807771
被申请人:李雪山,职务(扎赉特旗农牧科技局局长)
被申请人:陈鑫,职务(兴安盟人民法院院长)
被申请人:刘辉,职务(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院长)
被申请人:于海杰,职务(扎赉特旗检察院检察长)
被申请人:王天军,职务(扎赉特旗公安局局长)
被申请人:刘立君,(原新林镇党委书记),李天志,(原新林镇镇长)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追责申请。
申请事项:
1、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审理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的包庇罪,徇私枉法裁判罪。
2、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审理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的虚假诉讼罪徇私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3、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赔偿因枉法裁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并宣告申请人无罪。
4、依法追究被申请人违背事实仲裁的枉法仲裁罪刑事责任。
5、依法追究于庆和瞒报土地,巨贪税款,违法调地,侵占村民利益,侵占集体资源,犯(村霸)恶势力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2004年,国家在全国施行免税费政策并发放粮食直补待遇时,发放粮食直补是根据上报的土地数字享有粮补待遇。所以,我村于庆和(村书记)暴露了隐瞒瞒报村民照章纳税4000余亩大量土地。
二、于是,于庆和冒着判刑的风险在全村以“平均土地为由实施违约非法抽地,来泥补大量空缺,本次调地,外省躲避我村计划生育没户口户居然得到了土地。退耕享受退耕待遇户,再次得到了土地。
三、本次调地行为,111线公路,省级通道路两旁的征用未征用的土地,都化为村书记本人及女儿名下,领取了巨额征用土地补偿款。(有领取补偿款证据为证)总之,(村书记)假借调地为由,即掩盖了巨贪村民照章纳税巨额税款,还霸占了村民的大量土地。所以,于庆和构成村霸恶势力分子。
四、扎赉特旗农牧科技局为保庇这如此的村霸,居然冒着犯罪判刑风险作出扎农仲案(2005)13号等(共十份)仲裁书,仲裁日期为(2005年5月7日)。但仲裁都是针对不服(村书记)调整土地户裁决将我们享有经营权的合同裁决为无效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享有经营权权属的二轮合同不是仲裁范围。所以,被申请人构成害群之马的“枉法仲裁罪”。
五、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在受理我们诉求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时火速作出了【2005】扎民初字第933民事判决书一份,此判决书居然依据我原告方持有的二轮承包合同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补发的作为法律依据将我原告判为败诉人。是谁应付上级检查?该判决书却没有任何确认。依据被申请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判案逻辑“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本应受法律制裁的有罪人,却成为了胜诉人。所以,被申请人构成违背事实徇私枉法裁判罪。
六、本案上诉后,兴安盟中级法院也火速作出(2005)兴中法民终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共5页。第4页,本院认为称:双方对合同效力“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而判决书第5页又称:我们上诉人合同中第五条(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故此驳回上诉人请求是正确的。但我上诉人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规定并非如此。因为,第五条原文是:(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允许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此终审判决书不但没有采纳我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规定判案,反而篡改第五条违约重要条款判我上诉人败诉。所以,兴安盟人民法院构成篡改证据违背事实徇私枉法裁判罪。
七、兴安盟人民法院作岀的(2005)兴中法民监字190号驳回通知书一份,此驳回通知书将我提交的证据证明原始被告东风村违反文件调地的证据。却成为被告东风村符合调地的证据。所以,兴安盟人民法院构成故意颠倒证据违背事实徇私枉法罪。
八、2006年,我不服933号和530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抗诉时,兴安盟检察院作出(2006)兴检(不立)3号决定书一份。5年后,申请抗诉的一二审民事判决书被(2011)兴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所以,被申请人兴安盟检察院反渎职机关构成玩忽职守(渎职)罪”。
九、2012年,扎赉特旗公安局无中生有编造我曾经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进行非法拘禁十日,因为我从未受过北京治安部门训诫更谈不上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记载。所以,扎赉特旗公安局构成违背事实非法拘禁罪。
十、扎赉特旗法院接受本案重审指令后,作出(2011)扎民初字文号254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此裁定书确认我原告原承包户土地被被告调整后,属“一地两证”案件,本案不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根据裁定初字文号,本案己经归零,但此裁定故意回避错判前2005年“一地一证”状态。而裁定结果却确认的是错判后2010年“一地颁发两证”状态。所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构成故意违背事实徇私枉法裁判罪。
十一、2018年3月17日,正是中央在全国扫黑除恶期间,刚刚任职不到(一个月)的新林镇镇长李天志和任职不到(一年)的镇党委书记刘立君向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所谓称:赵卫,赵勤在(2012年至2015年)上访期间“敲诈勒索”了新林镇人民政府。随后,被申请人扎赉特旗公安局于2018年3月19日以“敲诈勒索”罪名将我进行羁押。被申请人扎赉特旗检察院于3月29日以“敲诈勒索”罪名将赵勤,赵卫,批准逮捕。
十二、我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羁押期间,被申请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开出三次补充侦查延期羁押单(包括两次开庭)但丝毫未提变罪名,但下判决书变更“寻衅滋事”罪名判赵勤,赵卫有罪刑期二年。所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构成故意违背审理程序“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裁判罪。
十三、被申请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变更“寻衅滋事罪”判赵勤,赵卫有罪,主要依据的是卷宗中三级信访的终结报告和民事案件三级法律文书都没有支持我的诉求。而三级信访报告对我涉法涉诉案件没有实质性解答!而三级法律文书最后的民事裁定书己确认为被指控人赵勤,赵卫家庭成员人的承包地属“一地两证”案件。此裁定书恰恰证明我是被行政侵权有理的诉求人,而刑事判决书偏偏确认申请人是无理诉求无理取闹人。最为明显的是,被申请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采纳信封字样的收款凭证,此伪证在一审开庭出现过。而二审开庭时,未提取到原审采纳此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有二开庭视频为证)如此赤裸裸的伪证在一审开庭只幌了一下,现如今,伪证却消失的无影无踪。所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构成故意“毁灭证据罪”。
十四、2021年10月26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受理我诉扎赉特旗农业局牧科技局“一地颁发两证”一案,下达了(2021)内2223行初23号行政裁定书一份,虽然裁定书仍没有支持我的诉求,但有一点没有否认,终于对我的二轮合同查明确认为:1996年二轮土地发包时,东风村与我签订的37.66亩耕地,是依法签订的二轮合同。(该裁定书己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是合法签订的合同,足以证明农牧科技局当年的仲裁,是故意违背事实的枉法仲裁。足以证明一二审两级院的法律文书故意违背事实“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判案。
综上所述,我申请人的二轮承包合同原本是依法签订的合法合同。而这些层层行政及司法官员故意违背事实判案制造“一面倒式”不支持合法合同的合法权益局面。更严重的是,还制造虚假诉讼莫虚有的罪名,判主张维权人有罪。足以证明是行政官员勾结司法的害群之马联手“颠覆政权”制造着层层错判案件。所以,形成了(抱团式)庞大黑恶势力的司法保护伞。如此的(官恶)黑恶势力。正是中央扫黑除恶的对象。
实名追责申请人:
2022年1月20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3-02 04: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