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为大家带来2021年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申报条件对象及申报时间流程等内容,需要咨询或者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说明!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158 5519 9550同v /0551 6530 0586 免费解答指导
一、申报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所代理专利授权量应大于300件;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商标注册量应大于300件。
(二)参评机构应诚实守信,存在违法失信信息的服务机构,不得参评。
三、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二)强化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分类评价的方式进行。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开发区)及机构申报材料填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择优立项。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组织申报、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项目申报书之后,随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需同时填列申报单位《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作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盖章后,纸件原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六)以上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00前,过时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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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所代理专利授权量应大于300件;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商标注册量应大于300件。
(二)参评机构应诚实守信,存在违法失信信息的服务机构,不得参评。
三、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二)强化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分类评价的方式进行。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开发区)及机构申报材料填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择优立项。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组织申报、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项目申报书之后,随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需同时填列申报单位《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作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盖章后,纸件原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六)以上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8:00前,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