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久村委违法选举调查落实,终于在2021年12月21日有了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处理结果。即,石楼县纪检委给当时的村委选举委员会主任郭海平一个严重警告处,使我难以捋顺他们的办案程序,内情何在?郭海平在2020年3月份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2021年3月份期限已满,但一直没有经任何恢复党员的程序,直至2021年11月28号直接进入恢复党员的第一次大会,只有29个党员参加,未通过,也就是合村并村后的第一次支部会议,由乡镇闫二平主持,时隔几天后,也就是12月11日又进行了第二次恢复党员大会,全部过程由郭海平炒作,专职打发司机接送34名党员到会参加,公开投票给自己恢复党员,全票通过。2021年12月21日,经纪检委候建国给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因郭海平在2017年换届选举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违反党内纪律处分条例,2021年11月19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让人不能明白的是:留党察看期未恢复党员的又有违纪行为是给严重警告处分?而在受了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恢复党员。这是属于那条纪律处分?我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找了好多没有找到,石楼县纪检委是谁有权私自制定了纪律处分条例?留党察看期___严重警告处分____恢复党员,这就是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