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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南京“教授换妻案”,该不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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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81.89.*
给那个B那个J都割掉


50楼2010-05-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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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合道德法庭审判。


    51楼2010-05-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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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判


      52楼2010-05-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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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88.110.*
        不是骚 是无耻 下流


        53楼2010-05-2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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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再高尚的人骨子里都下流
          高级人干低级事


          54楼2010-05-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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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可奉告!


            IP属地:上海55楼2010-05-2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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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赞成,但是这个事是道德,而非刑事


              56楼2010-05-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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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209.103.*
                应该用刑罚处罚的,毕竟是违反了道德和刑法。坚决支持应该重判这种行为,不然社会风气将不成样子


                57楼2010-05-2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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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198.34.*
                  中 国 的 事 情 最 不 好 说 !


                  58楼2010-05-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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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种隐私吗?如果真像一位教授和一位性学家所说的那样,那么今天的人们又何必自找麻烦穿什么衣服?设立婚姻法?建立社会的公共道德?又何必区分人与畜生的分别?


                    59楼2010-05-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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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19.106.*
                      关键是对社会风气影响太坏了,人要是没有法律的约束,兽性一面就会表现得太张扬,现在这个时代,你看看有几个人还能被道德约束住呢,靠道德来约束诸如此类的行为的时代还没到来呢。


                      60楼2010-05-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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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23.162.*
                        自愿就可?可换女儿、孙女?------父女对玩、母子对玩、公媳对玩、岳母与女婿对玩-----??????现实中是有个案的。如果大家麻木不仁或漠然认可,那么道德堕落的洪水将冲破道德的最后闸门,泛化开来------殃及你我他及后世子孙------醒醒吧!有良知的中国人!


                        61楼2010-05-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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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兽,和畜生没两样


                          62楼2010-05-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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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人间叫什么?难道叫集体消费?
                            赫赫,这个要看天平感觉哪边的地比较有吸引力。
                            没啥值得认真的。


                            IP属地:黑龙江63楼2010-05-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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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140.178.*
                              白天教授.晚上...叫兽.唉可耻.奂妻过后俩人还在一起生活.可怕...可悲...可怜...可恨...可耻...可恶.那位妻子怎么也会去了.信了它们的斜.一对变态的人...


                              64楼2010-05-2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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