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名
北兰公国(Ducato di Milano),源自凯尔特语的Mid-lan,意为“平原中心”。
第二条 国体
米兰公国是全民共治的君主立宪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威胁到国家完整,社会稳定以及对国家,国民有帮助的前提下,允许各种主义存在;君主立宪是北兰公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君主立宪制度。
第三条 政体
米兰公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一切权力属于王室和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米兰公国由贵族院(Noble Hospital)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政务院(Administration Council)行使行政权。三元设立三大元老,对首相负责,首相对王室负责。
第五条 宗教政策
罗马天主教(Roman Catholic)为米兰公国国教,国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
第六条 国家元首
米兰公国国家元首为爱尔兰国王(King of Ireland),由凯尔特埃亨家族(Ahern royal family)继承人或由国王个人提出,经过贵族院通过的继承人世袭;国王在遵守法律的条件下,拥有相应的世俗权利,国王是国家的象征。
第七条 国家行政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贵族院依法代替国王行使立法权,贵族院议员由国王指定人或者在贵族院内部选举产生。各级王室法院,检察院依法代替国王行使司法权,最高王室法院拥有国家所有法律的最高解释权;政务院及下属各事务院与从属机构,依法代替国王行使行政权。
第八条 国民
米兰公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米兰公国国籍的人士,视为公国国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九条 国家安全
米兰公国各军事力量编制为米兰公国骑士团和黄十字军团组成,骑士团和黄十字军团各设最高指挥官一名,由米兰公国防务大臣节制,防务大臣直接向王室负责。
第十条 御前禁令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国王有权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废除法律,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首都实行戒备。
第十一条 王室法令
米兰公国王室法令(Royal Order)分为王室号令,诏书,册封文告,晋升文告,任职文告;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
米兰公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三条 首都
米兰公国首都为米兰城(Milano City)。
第十四条 语言 民 族
米兰公国官方语言为 意大利语 主要民族为意大利族
第十五条 本法效力
米兰公国王室宪章为所有法律根本,任何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爱尔兰王国及米兰公国国王 玛丽一世
2010年5月20日于米兰城堡
北兰公国(Ducato di Milano),源自凯尔特语的Mid-lan,意为“平原中心”。
第二条 国体
米兰公国是全民共治的君主立宪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威胁到国家完整,社会稳定以及对国家,国民有帮助的前提下,允许各种主义存在;君主立宪是北兰公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君主立宪制度。
第三条 政体
米兰公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一切权力属于王室和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米兰公国由贵族院(Noble Hospital)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政务院(Administration Council)行使行政权。三元设立三大元老,对首相负责,首相对王室负责。
第五条 宗教政策
罗马天主教(Roman Catholic)为米兰公国国教,国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
第六条 国家元首
米兰公国国家元首为爱尔兰国王(King of Ireland),由凯尔特埃亨家族(Ahern royal family)继承人或由国王个人提出,经过贵族院通过的继承人世袭;国王在遵守法律的条件下,拥有相应的世俗权利,国王是国家的象征。
第七条 国家行政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贵族院依法代替国王行使立法权,贵族院议员由国王指定人或者在贵族院内部选举产生。各级王室法院,检察院依法代替国王行使司法权,最高王室法院拥有国家所有法律的最高解释权;政务院及下属各事务院与从属机构,依法代替国王行使行政权。
第八条 国民
米兰公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米兰公国国籍的人士,视为公国国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九条 国家安全
米兰公国各军事力量编制为米兰公国骑士团和黄十字军团组成,骑士团和黄十字军团各设最高指挥官一名,由米兰公国防务大臣节制,防务大臣直接向王室负责。
第十条 御前禁令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国王有权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废除法律,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首都实行戒备。
第十一条 王室法令
米兰公国王室法令(Royal Order)分为王室号令,诏书,册封文告,晋升文告,任职文告;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
米兰公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三条 首都
米兰公国首都为米兰城(Milano City)。
第十四条 语言 民 族
米兰公国官方语言为 意大利语 主要民族为意大利族
第十五条 本法效力
米兰公国王室宪章为所有法律根本,任何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爱尔兰王国及米兰公国国王 玛丽一世
2010年5月20日于米兰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