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谣言起因是刘苏和王静怡,造谣的人是女方闺蜜李瞳,高中的时候把别的姑娘当成假想敌然后造谣,如果你身边有人传的话,请提供线索。以及学校郑工商,里面的一些学生听到上面的谣言后传播谣言,偷窥偷拍被造谣的女学生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导致其服药治疗。造谣内容大概为她穿裙子就是故意勾引人的,以及经常看其他的男生。现在谣言内容避重就轻,丝毫不提及他们的辱骂行为,抹黑该女生打拳,一切都是那些造谣人的自导自演。以及谣言在该女生的生活范围内影响了其生活,诸如:觉得这个女生喜欢他们,这个女生在注意他们说女生心机,以及偷拍这个女生,情侣故意在女生面前秀恩爱并且说她看他们等等,如果有人听到类似传言,请提供线索。以及高中造谣人李瞳在与老师面前对质时,哭得梨花带雨,仿佛造谣的人,引导别人造谣的人不是她,郑工商二次造谣人孙秀琳,康惠娟等人认为,只要我不承认我造谣传谣我就没有错,并且多次故意在女生面前提谣言中人的名字,道德败坏,恬不知耻。这件事并不是一件小打小闹的事情,这是一件非常恶略的造谣事件,已经导致别人心理健康受到损害,并且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有人听到类似传言的话,请提供线索。“造谣污蔑他人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偷拍行为涉及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