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是否履行了交付义务以及行交付义务的具体方式决定了买受人是否应该履行后续的支付价款任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及发作纠纷之后管辖法院的确定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可以说标的的交付是导致广告代理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环节。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解决广告代理合同纠纷的操作经验,就广告代理合同纠纷中经常见的争议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够有一些辅助。正确区分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违约区分为重大、实质性的违约和细小、非实质性的违约,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法律规定了不同救济和解决方法。区分违约是不是重大的意义在于,如果合同一方仅仅轻微违约,但合同另一方却采取了重大违约时才能采取的措施,反而会引起原来的守约方违约。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的时候允许解除合同,但我们必须注意:当事人的认定并不是最终的,当事人以为有重大违约,法院有可能并不这么以为,而法院的判决才是最终的。所以,当事人在处理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时要比较小心,一旦错误地解除了合同,便意味着自身违约,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涉外、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法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徐宝同律师,获取更加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有关广告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思路,欢迎私信我们做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