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解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实务中间,许多公司并没有注重合同解除权与违约条款,也有很多合同法律方面的书籍更是将合同解除以及合同终止并为一谈,把其和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认定条款、追究责任条款和中止履行条款、清理条款混合在一起写,司法执行当中,实际上合同解除权所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为了准确运用合同权利,利用合同违约条款,徐宝同律师团队依据十多年来处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操作经历,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多见的争议给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各位可以有一点帮助。正确的运用解除权民法典颁发之后,合同解除权与以往的法律规定不一样了,法院要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解除权条款实行实质性审查。换言之,即便合同双方清楚商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法院仍然会参考双方签定协议的目的、违约程度等其他条件,综合判断解除权是否有效,并不是约定条件达到了即允许径直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才有效,这些都须要进行司法审查。从这里可以看出,协议解除条款拟订就显得尤为重要。徐宝同律师团队总结了几百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解除条款的司法审查案例,拟订了十种卓有成效的协议解除条款供大家参考,要是有需要,可留言给徐宝同律师。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涉外、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准则。如你遇到法律难题,不妨留言给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处理思路,欢迎私信我们做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