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出生于1964年文水县西城乡武良村人 我原本就只是一个农民,全凭双手吃饭,在给村委会工作时造成左手残疾(和假肢一样没有功能),别说打工赚钱了,就连生活上我都无法自理 ,让我的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
2018年村委会雇佣在村民委员会铺助治保工作每月600元,环卫工作每月400元,2019年10月份同时安排负责全村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于一个人干不了在告知村委会让他们找人过程中,2019年10月26日在驾驶村委会提供的垃圾清运车发生故障造成车辆侧翻导致我左手5级残疾(可能最后得截肢)。由于当时村支书一直说是协商处理,让我错过了劳动仲裁,后来没办法打了官司一审法院由于我无法提供工资证明(因为村委会拖欠工资)定我损失426995.33元。(以我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驾驶无牌清运垃圾三轮车时,在未采取安措施的情况下,任意作业,疏忽大意,忽视完全,未尽到谨慎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60%的责任。文水县西城乡武良村民委员会作为雇主,未尽到对我的安全提醒义务及用人不当责任,对我的受伤应承担40%的责任)
想问下法官我的工作是村委会安排的,村委会提供清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又进行过改装,清运垃圾三轮车时,是否也存在未采取安措施的情况下,随意交由工作人员使用,是否也存在疏忽大意,忽视别人的人身安全,是否也未尽到谨慎的义务?
2020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我损失的40%也就是170798.13元。我医药费就花了120000多(还需要后续治疗)。打官司花了三万多。二审也维持原判。原本的雇佣关系,还是雇主提供的车有问题造成侧翻导致我残疾,却要我承担大部分责任
2018年村委会雇佣在村民委员会铺助治保工作每月600元,环卫工作每月400元,2019年10月份同时安排负责全村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于一个人干不了在告知村委会让他们找人过程中,2019年10月26日在驾驶村委会提供的垃圾清运车发生故障造成车辆侧翻导致我左手5级残疾(可能最后得截肢)。由于当时村支书一直说是协商处理,让我错过了劳动仲裁,后来没办法打了官司一审法院由于我无法提供工资证明(因为村委会拖欠工资)定我损失426995.33元。(以我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驾驶无牌清运垃圾三轮车时,在未采取安措施的情况下,任意作业,疏忽大意,忽视完全,未尽到谨慎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60%的责任。文水县西城乡武良村民委员会作为雇主,未尽到对我的安全提醒义务及用人不当责任,对我的受伤应承担40%的责任)
想问下法官我的工作是村委会安排的,村委会提供清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又进行过改装,清运垃圾三轮车时,是否也存在未采取安措施的情况下,随意交由工作人员使用,是否也存在疏忽大意,忽视别人的人身安全,是否也未尽到谨慎的义务?
2020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我损失的40%也就是170798.13元。我医药费就花了120000多(还需要后续治疗)。打官司花了三万多。二审也维持原判。原本的雇佣关系,还是雇主提供的车有问题造成侧翻导致我残疾,却要我承担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