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A和B两家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每家交了5万元的律师代理费,事务所针对做了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政府公开文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直接去索要吧。
2021年6月,事务所针对一个A家庭在2017年签订的协议的履行提起了民事诉讼,二审已经判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2017年A家庭签订的协议满足合同终止条件。
2022年1月,要求补签手续,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状具书只有签名页。
政府没有强制行为的情况下,一般行政诉讼不会受理吧,即使受理也会被驳回吧。
2019年8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实习律师有相同案件,结果是被驳回。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同案件的裁定书,指出案件不可做行政诉讼。
B家庭不同意补签手续,要求退钱,事务所以为A家庭提起的民事诉讼二审已经判决为由拒绝退款。感觉有点可笑。
A家庭和B家庭找人投诉举报,A家庭一直在诉说民事诉讼的结果不理想才投诉的。在律协发回的结案通知里,律所明确说了民事诉讼和将要提起的行政诉讼并无关联。
律师事务所还要B家庭分摊为A家庭办理民事诉讼时产生的差旅费,5次总计差旅费接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