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香港法案】
《1985年香港法案》制定了一款名为英国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简称BN(O))的新英国国籍。这类新的国籍专门让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申请,而任何有意申请的香港英国属土公民,都可以取得这种(不可转换)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于2004年推广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时使用的宣传海报。
这个1985年的法案后来经英国枢密院制定的《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而生效。当中的第4(1)款确认,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英国将推出一类新的英国国籍,国籍持有人将叫作英国国民(海外)。而枢密令的第4(2)款则表示,与香港有关联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将有权透过“登记”的程序申请取得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须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持有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香港华人(或中国国籍持有人)获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或英国公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丶府都是不给予承认的。这类人士要申请回乡证才可进入中国大陆,而英国政丶府亦已表明,持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华人并不可于香港、澳门及中国大陆享有领事保护[2]。而事实上,在中国大陆因间谍罪而被判囚的新加坡《海峡时报》驻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即使他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同时又有团体促请英政丶府向他提供领事保护,惟英国外交部仅指出他们可为程翔提供协助,但无权干预其他国家的司法事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