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3-21 09:18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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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特别防控期间生活消费品和防疫物品的价格稳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恶意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恶意涨价,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二、广大经营者要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广大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
5.以提高配送费用和其他费用为由变相涨价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抢购,理性购买生活必需品。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03-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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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特别防控期间生活消费品和防疫物品的价格稳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恶意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恶意涨价,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二、广大经营者要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广大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
5.以提高配送费用和其他费用为由变相涨价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抢购,理性购买生活必需品。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