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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公安二《书》错误表述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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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书,应该是严肃、严谨的文字表述。近日,温州市公安鹿城分局先后给一网友项某递交的两份文件《决定书》与《告知书》,此二个文书总计文字不到500字,却有20处毛病,令项某大为错愕,并当即惊呼:这真是闻所未闻、天下奇观! 首先,给项某的是一份决定书——《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不予受理刑事复议申请决定书》,该文件开门见山就把项某最基本的姓名弄错了。其次,故弄玄虚称这位项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无权提出复议复核要求”,让他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实际上,项某在2019年3月就通过110向公安报了警,他不明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更不知为何“无权”提出“要求”?!尤其令项某莫名其妙的是该决定书上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全部使用错误——因为项某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到底有没有材料不全、有没有去过检察院、有没有撤回申请!他怒诉:真不明白公安文书怎么可以如此凭空捏造、肆意妄为。 其次,几个月后,项某又接到鹿城公安分局的一份告知书——《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该文书既有用词不当、偷换概念、句子毛病,又引用虚无的法律文件来“决定”项某“终结”信访,让项某啼笑皆非——如“非法高利贷”与“套路贷”并列;如重复使用“反映”二次;又如,把报案与信访两者混淆起来;更有乱扯入有关法院的内容来和稀泥公安信访;以及以荒唐的“根据”两个找不到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办法》”之所谓的法律文件,来“命令”其闭嘴,项某深吸一口冷气,叹息——让这样素质的公安人员履职“维稳”,社会群众不缺乏“安全感”才怪呢。(阵声)[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4-23 17: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