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清廷立宪就是迫不得已,因此学的也是日式立宪,《钦定宪法大纲》赋予了君主过大的权力,而九年预备立宪的时间又太长。直到1910年日韩合并,清廷迫于国际上急剧恶化的形势,不得不缩短了立宪期限,宣布在1913年制定仙法召开国会。但1911年上台的皇族内阁,又使得立宪派彻底失望,以至于武昌起义之后大量的立宪派倒向了歌名党。尽管如此,1911年武昌起义后,清廷迫于形势,还是颁布了一个《仙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应该说这个《仙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已经脱离了日式立宪,基本上是完全的责任内阁制,在这份仙法下,君主只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但是只能说这部仙法出台的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