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万叶堂主
《乐书》是《史记》的一篇亡篇,在《史记》成书后即散佚。现存的《乐书》大部分篇幅是后人摘抄《礼记》中的《乐记》部分进行补续的,但是《乐书》中的序言部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系司马迁所作,这一观点我基本赞同,但从序言中透露出的一些道家观点来看,我觉得更有可能是出自司马迁之父司马谈的手笔。司马迁著《史记》只是一个俗称,司马迁最初所定的书名是《太史公书》,名为《史记》是东汉桓帝时期的事了。太史公即太史令,司马谈父子均任此官职,司马迁属于是子承父业,从《太史公书》这个书名可以看出书是父子二人的合作,并非司马迁一人之功劳。司马迁对其父的手笔应该会予以保留,司马谈系道家,而司马迁更倾向儒家,书中的观点难免就会有前后抵牾之处,后人往往因此迁罪于司马迁,但如果从作者系两人的角度去看就不足为奇了。认为《史记》的文字均为司马迁一人所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误会。《乐书》的序言部分究竟是哪一位太史公所书,这里不做深入探讨。但作为太史公的“一家之言”这部分内容还是值得仔细研读的。这篇札记就截取了其中一段文字通过几种《史记》版本进行对读来探讨其中的含义。文字底本还是取自中华书局新修订本,其他几种对校版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日本泷川资言著《史记会注考证》(以下简称《考证》),日本水泽利忠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以下简称《校补》),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杨钟贤、郝志达主编《全校全注全译全评史记》(以下简称《全译》),商务印书馆出版张大可《史记通解》(以下简称《通解》)。
原文(P1399页):
秦二世尤以为娱。丞相李斯进谏曰:“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赵高曰:“五帝、三王乐各殊名,示不相袭。上自(1)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欢喜,合殷勤,非此(2)和说不通,解泽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时之乐。何必华山之(马录)耳而后行远乎?”二世然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马录)是一个合体字,因为打不出来,只好用两个字做拼接。另外此段文字要讨论的两处关键点分别用(1)(2)做标识。
为了方便理解此段文字的意思,先附上《全译》本和《通解》本的译文仅供参考:
秦二世更加喜好以音声为娱乐。丞相李斯谏说道:“放弃《诗》《书》所载道理,极力肆意于音声和女色,是引起殷代贤臣祖伊忧惧的原因;轻视细小过失的积累,恣意于长夜的欢乐,是殷纣王灭亡的原因。”赵高说:“五帝、三王的乐曲各不相同,表明彼此不相沿袭。而上自朝廷,下百姓,得以同欢喜,共勤劳,非音乐上下的和顺欢悦不能相通,结节的恩泽不能流布,各自同样是一世的教化,超度时俗的音乐。难道一定要有产华山的耳骏马,然后才能远行吗?”秦二世以为赵高说得对。(杨钟贤、郝志达主编《全校全注全译全评史记》)
秦二世尤其喜欢以音乐为娱乐,丞相李斯进言规劝说:“放弃《诗》、《书》,陶醉于声色,是祖伊所害怕的事情,不重视细小的过失,彻夜放纵情玉,这是商纣王之所以亡国的原因啊!”宦官赵高说:“五帝三王的音乐名称不同,表示没有相互因袭。上至朝廷,下到人民,靠音乐来交流欢乐的情感,融合殷勤的意向。没有音乐,欢乐的感情得不到沟通,布施的恩泽得不到传播,也就是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气,适时的音乐。为什么一定要有华山的绿耳良马,然后才能行走远路呢?”秦二世赞成他的谈话。(张大可《史记通解》
中华本《史记》和《考证》所采用的底本都是清张文虎校刊的金陵本,因此这两个版本此处文字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断句上有所不同。我们先来看关键点(1),”上自朝廷,下至人民“此处的”上自“两字是明代的凌稚隆在他所刻的《史记评林》中加上去的,在其他历朝历代的诸多《史记》版本均作”朝廷下至人民“,无”上自“二字,张文虎在他的校勘记中言:”上自“二字凌本有,各本无。《校补》也证明了这一点并列举了十种中日各种古本,一切证据都表明“上自”这两个字就是凌稚隆自己加的。张文虎为何在此采纳凌稚隆的改动,他未作说明,同样中华本也未作说明。明人改书最为人诟病,有”明人刻书而古书亡“之称,在此张文虎的金陵本至诸本于不顾,迳自采纳明人修改意见,我个人觉得十分不妥。《考证》在此附上张文虎的校记这是应取的严谨态度,而中华本此处不出校记,以明本文字为定本就显得武断了。明人的短见从凌稚隆的批语中也可看出一二,他说到”李斯既导秦焚书矣,此又以放弃《诗》、《书》为惧乎?抑其所指《诗》、《书》,乃刻石刑名之类也。“他以为李斯倡导秦焚书而这里又劝諌秦二世不要放弃《诗》、《书》是自相矛盾的,其实是他没搞清楚焚书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对凌稚隆的这段批语泷川资言考证说,“愚按:李斯所焚止民间《诗》、《书》,盖惧黔首以古非今也,而官府旧藏仍存,且其言见便而发,前后往往相异,见本传所记可以观矣。放弃《诗》、《书》之諌,史公所记,未必失其实。”在焚书这个问题上泷川资言的此番考证可谓定论,比凌稚隆要高明得多。焚书只是针对民间,是一种愚民政策,而在朝廷当中并没有断绝儒家典籍的流传。以凌稚隆这个理解能力对《史记》原文做的修改能靠谱嘛?也许他觉得加上“上自”两字更显得文字对仗,更通顺。但本身“朝廷下至人民”就是“从朝廷到人民”的意思,人民对于朝廷来说处于下,所以说“下至”,没有任何不通之处,妄加“上自”实无必要。此处明人的改动不足为据。
以上关键点(1)说明的是中华本与《考证》共同存在的问题,而关键点(2)则是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存在的问题,此处中华版没有断句,作“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而《考证》作“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此处要不要断,从《全译》本的译文来看,它是按照不断来翻译的,从《通解》本的译文来看,它是按照断开来翻译的(虽然在此书的原文中此处也没有断开)。唐张守节《正义》对此段话解释为”说,音悦,解,音蟹。言非此乐和适,亦悦乐之不通,散恩泽之事不流,各一世之化也。諌二世,故名之也。“张文虎在校勘记中认为《正义》这段注解有误脱。只有把《正义》这段注解梳理清楚,才能断定原文究竟应该断还是不断。那么正解为何?《史记》各种版本的注解当中又提供了哪些线索?中华版在校勘中还有哪些不当之处?更多深入分析请关注万叶堂第五期《万叶书话》。#史记#
《乐书》是《史记》的一篇亡篇,在《史记》成书后即散佚。现存的《乐书》大部分篇幅是后人摘抄《礼记》中的《乐记》部分进行补续的,但是《乐书》中的序言部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系司马迁所作,这一观点我基本赞同,但从序言中透露出的一些道家观点来看,我觉得更有可能是出自司马迁之父司马谈的手笔。司马迁著《史记》只是一个俗称,司马迁最初所定的书名是《太史公书》,名为《史记》是东汉桓帝时期的事了。太史公即太史令,司马谈父子均任此官职,司马迁属于是子承父业,从《太史公书》这个书名可以看出书是父子二人的合作,并非司马迁一人之功劳。司马迁对其父的手笔应该会予以保留,司马谈系道家,而司马迁更倾向儒家,书中的观点难免就会有前后抵牾之处,后人往往因此迁罪于司马迁,但如果从作者系两人的角度去看就不足为奇了。认为《史记》的文字均为司马迁一人所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误会。《乐书》的序言部分究竟是哪一位太史公所书,这里不做深入探讨。但作为太史公的“一家之言”这部分内容还是值得仔细研读的。这篇札记就截取了其中一段文字通过几种《史记》版本进行对读来探讨其中的含义。文字底本还是取自中华书局新修订本,其他几种对校版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点校本日本泷川资言著《史记会注考证》(以下简称《考证》),日本水泽利忠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以下简称《校补》),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杨钟贤、郝志达主编《全校全注全译全评史记》(以下简称《全译》),商务印书馆出版张大可《史记通解》(以下简称《通解》)。
原文(P1399页):
秦二世尤以为娱。丞相李斯进谏曰:“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赵高曰:“五帝、三王乐各殊名,示不相袭。上自(1)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欢喜,合殷勤,非此(2)和说不通,解泽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时之乐。何必华山之(马录)耳而后行远乎?”二世然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马录)是一个合体字,因为打不出来,只好用两个字做拼接。另外此段文字要讨论的两处关键点分别用(1)(2)做标识。
为了方便理解此段文字的意思,先附上《全译》本和《通解》本的译文仅供参考:
秦二世更加喜好以音声为娱乐。丞相李斯谏说道:“放弃《诗》《书》所载道理,极力肆意于音声和女色,是引起殷代贤臣祖伊忧惧的原因;轻视细小过失的积累,恣意于长夜的欢乐,是殷纣王灭亡的原因。”赵高说:“五帝、三王的乐曲各不相同,表明彼此不相沿袭。而上自朝廷,下百姓,得以同欢喜,共勤劳,非音乐上下的和顺欢悦不能相通,结节的恩泽不能流布,各自同样是一世的教化,超度时俗的音乐。难道一定要有产华山的耳骏马,然后才能远行吗?”秦二世以为赵高说得对。(杨钟贤、郝志达主编《全校全注全译全评史记》)
秦二世尤其喜欢以音乐为娱乐,丞相李斯进言规劝说:“放弃《诗》、《书》,陶醉于声色,是祖伊所害怕的事情,不重视细小的过失,彻夜放纵情玉,这是商纣王之所以亡国的原因啊!”宦官赵高说:“五帝三王的音乐名称不同,表示没有相互因袭。上至朝廷,下到人民,靠音乐来交流欢乐的情感,融合殷勤的意向。没有音乐,欢乐的感情得不到沟通,布施的恩泽得不到传播,也就是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气,适时的音乐。为什么一定要有华山的绿耳良马,然后才能行走远路呢?”秦二世赞成他的谈话。(张大可《史记通解》
中华本《史记》和《考证》所采用的底本都是清张文虎校刊的金陵本,因此这两个版本此处文字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断句上有所不同。我们先来看关键点(1),”上自朝廷,下至人民“此处的”上自“两字是明代的凌稚隆在他所刻的《史记评林》中加上去的,在其他历朝历代的诸多《史记》版本均作”朝廷下至人民“,无”上自“二字,张文虎在他的校勘记中言:”上自“二字凌本有,各本无。《校补》也证明了这一点并列举了十种中日各种古本,一切证据都表明“上自”这两个字就是凌稚隆自己加的。张文虎为何在此采纳凌稚隆的改动,他未作说明,同样中华本也未作说明。明人改书最为人诟病,有”明人刻书而古书亡“之称,在此张文虎的金陵本至诸本于不顾,迳自采纳明人修改意见,我个人觉得十分不妥。《考证》在此附上张文虎的校记这是应取的严谨态度,而中华本此处不出校记,以明本文字为定本就显得武断了。明人的短见从凌稚隆的批语中也可看出一二,他说到”李斯既导秦焚书矣,此又以放弃《诗》、《书》为惧乎?抑其所指《诗》、《书》,乃刻石刑名之类也。“他以为李斯倡导秦焚书而这里又劝諌秦二世不要放弃《诗》、《书》是自相矛盾的,其实是他没搞清楚焚书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对凌稚隆的这段批语泷川资言考证说,“愚按:李斯所焚止民间《诗》、《书》,盖惧黔首以古非今也,而官府旧藏仍存,且其言见便而发,前后往往相异,见本传所记可以观矣。放弃《诗》、《书》之諌,史公所记,未必失其实。”在焚书这个问题上泷川资言的此番考证可谓定论,比凌稚隆要高明得多。焚书只是针对民间,是一种愚民政策,而在朝廷当中并没有断绝儒家典籍的流传。以凌稚隆这个理解能力对《史记》原文做的修改能靠谱嘛?也许他觉得加上“上自”两字更显得文字对仗,更通顺。但本身“朝廷下至人民”就是“从朝廷到人民”的意思,人民对于朝廷来说处于下,所以说“下至”,没有任何不通之处,妄加“上自”实无必要。此处明人的改动不足为据。
以上关键点(1)说明的是中华本与《考证》共同存在的问题,而关键点(2)则是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存在的问题,此处中华版没有断句,作“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而《考证》作“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此处要不要断,从《全译》本的译文来看,它是按照不断来翻译的,从《通解》本的译文来看,它是按照断开来翻译的(虽然在此书的原文中此处也没有断开)。唐张守节《正义》对此段话解释为”说,音悦,解,音蟹。言非此乐和适,亦悦乐之不通,散恩泽之事不流,各一世之化也。諌二世,故名之也。“张文虎在校勘记中认为《正义》这段注解有误脱。只有把《正义》这段注解梳理清楚,才能断定原文究竟应该断还是不断。那么正解为何?《史记》各种版本的注解当中又提供了哪些线索?中华版在校勘中还有哪些不当之处?更多深入分析请关注万叶堂第五期《万叶书话》。#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