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影响和家中亲人过世,原定的婚期一推再推,在延期办理期间,新娘有孕生子,决定取消婚礼,她可以要求与婚礼策划公司解除服务合同并拿回定金吗?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2187cd6d0210b912bfc1f6f6f3fcfcb5/69cc544e9258d1095f4823649458ccbf6e814dd2.jpg?tbpicau=2025-02-28-05_4d53fb0b8d79b0cb70ef41a689bc03f2)
广东女孩王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男友恋爱三年,感情稳定,双方家长见面商量后,催促两人赶快把婚期定下来,王露和男友听从了家长的建议。
2019年底,王露与男友在精挑细选后,选择了在天和酒店举办结婚典礼,直接预订了价值58880元的婚宴套餐,并支付了定金。
2020年3月10日,在向酒店确定确实可以举办婚宴后,王露联系了天和酒店提供的婚礼策划服务合作方佳庆公司,与其协商婚礼事宜。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约定婚礼日期定在2020年5月18日,全部的服务费用为19800元。签订协议当天,王露向佳庆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元。
谁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天和酒店突然通知王露5月份不能办婚宴,无奈之下,王露在与家人商量后,将婚礼改期至2020年6月28日。不幸的是,在这期间,王露有亲人过世,她只好再次改期,将婚礼日期定到第二年,即2021年2月。
虽然王露多次更改日期,但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的佳庆公司并未表示不满。
2020年底,疫情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有趋紧的态势,并且此时王露有孕生子,家人想让她多休养。再三考虑后,王露在2020年12月29日提出取消婚礼,天和酒店直接将婚宴定金退回,但佳庆公司却拒绝退回定金。多次协商不成,王露便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自己讨个说法。
佳庆公司也很“委屈”,该公司认为他们自从与王露签订合同,收到定金后,就已经开始着手设计婚礼方案,之前王露几次提出延期,也并未拒绝,现在王露想要取消婚礼,要求返还定金,那公司前期的付出谁来买单?难道要让公司自认倒霉吗?
审理时,王露与佳庆公司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最终判决佳庆公司向王露退还定金4000元。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呢?一些人可能会很疑惑,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的裁判理由。
首先,王露与佳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费用总额为19800元,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即佳庆公司要求顾客支付的定金最高不能超过3960元(19800的20%),而本案中佳庆公司却收取了5000元定金,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第一次婚礼延期后,王露因为有亲人去世需要守孝,再次推迟婚礼,符合我国习俗。在婚礼一再延期的过程中,新冠疫情在2020年底再次趋紧,王露经过衡量,决定取消婚礼,解除与佳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亦符合情理。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9f1df8f6fc12c8fcb4f3f6c5cc0292b4/e2d69058d109b3de71146ebe89bf6c81820a4cd2.jpg?tbpicau=2025-02-28-05_b6fff4685f787371f1d4776daa60c4e1)
另外,经法院查明,佳庆公司并未向负责摄影、摄像、化妆、主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定金,其并不会因为王露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有其他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王露的诉求。但是,鉴于佳庆公司已经进行了前期工作,有一定的付出,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认为王露应赔偿佳庆公司1000元。对此,王露也表示认可。
最终,王露与佳庆公司解除案涉服务合同,在扣除应得的赔偿费用1000元后,佳庆公司向王露退回定金4000元。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2187cd6d0210b912bfc1f6f6f3fcfcb5/69cc544e9258d1095f4823649458ccbf6e814dd2.jpg?tbpicau=2025-02-28-05_4d53fb0b8d79b0cb70ef41a689bc03f2)
广东女孩王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男友恋爱三年,感情稳定,双方家长见面商量后,催促两人赶快把婚期定下来,王露和男友听从了家长的建议。
2019年底,王露与男友在精挑细选后,选择了在天和酒店举办结婚典礼,直接预订了价值58880元的婚宴套餐,并支付了定金。
2020年3月10日,在向酒店确定确实可以举办婚宴后,王露联系了天和酒店提供的婚礼策划服务合作方佳庆公司,与其协商婚礼事宜。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约定婚礼日期定在2020年5月18日,全部的服务费用为19800元。签订协议当天,王露向佳庆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元。
谁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天和酒店突然通知王露5月份不能办婚宴,无奈之下,王露在与家人商量后,将婚礼改期至2020年6月28日。不幸的是,在这期间,王露有亲人过世,她只好再次改期,将婚礼日期定到第二年,即2021年2月。
虽然王露多次更改日期,但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的佳庆公司并未表示不满。
2020年底,疫情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有趋紧的态势,并且此时王露有孕生子,家人想让她多休养。再三考虑后,王露在2020年12月29日提出取消婚礼,天和酒店直接将婚宴定金退回,但佳庆公司却拒绝退回定金。多次协商不成,王露便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自己讨个说法。
佳庆公司也很“委屈”,该公司认为他们自从与王露签订合同,收到定金后,就已经开始着手设计婚礼方案,之前王露几次提出延期,也并未拒绝,现在王露想要取消婚礼,要求返还定金,那公司前期的付出谁来买单?难道要让公司自认倒霉吗?
审理时,王露与佳庆公司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最终判决佳庆公司向王露退还定金4000元。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呢?一些人可能会很疑惑,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的裁判理由。
首先,王露与佳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费用总额为19800元,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即佳庆公司要求顾客支付的定金最高不能超过3960元(19800的20%),而本案中佳庆公司却收取了5000元定金,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第一次婚礼延期后,王露因为有亲人去世需要守孝,再次推迟婚礼,符合我国习俗。在婚礼一再延期的过程中,新冠疫情在2020年底再次趋紧,王露经过衡量,决定取消婚礼,解除与佳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亦符合情理。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9f1df8f6fc12c8fcb4f3f6c5cc0292b4/e2d69058d109b3de71146ebe89bf6c81820a4cd2.jpg?tbpicau=2025-02-28-05_b6fff4685f787371f1d4776daa60c4e1)
另外,经法院查明,佳庆公司并未向负责摄影、摄像、化妆、主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定金,其并不会因为王露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有其他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王露的诉求。但是,鉴于佳庆公司已经进行了前期工作,有一定的付出,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认为王露应赔偿佳庆公司1000元。对此,王露也表示认可。
最终,王露与佳庆公司解除案涉服务合同,在扣除应得的赔偿费用1000元后,佳庆公司向王露退回定金4000元。